在加拿大
在加拿大,一起关于“行人优先权”的交通事故上诉案近日引发广泛关注。案件不仅揭示了司机与行人在道路上的法律边界,更让人重新审视:当“优先通行权”遇上“判断失误”,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一场意外,从“慢跑过马路”开始
事件发生在2019年5月19日的西温哥华海旁大道(Marine Drive)。当天,巴斯马迪安(Annahis Basmadjian)准备过马路。由于她知道路口的行人讯号灯在数日前曾失灵,不确定是否已经修复,因此并未按下按钮。
恰在此时,一辆西行巴士主动在右线停下,让她先行通过。出于礼貌,她起初慢步前行,但为了不耽误车上乘客时间,她开始小跑起来。
然而,就在她刚走到巴士前方、还未来得及看向左侧时,一辆皮卡货车突然从左线驶出,以接近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越过巴士——直接撞上了她。
巴斯马迪安当场被撞倒,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
陪审团裁决:行人负90%责任
事后,涉事司机科瓦奇(Anna Lidia Kovac)和巴斯马迪安之间展开责任纠纷。双方虽同意就伤势赔偿庭外和解,但对“谁的责任更大”分歧严重。
在原审中,陪审团认为巴斯马迪安在过马路时未按行人灯、未持续观察路况,并突然加快脚步,因此判定她要为事故承担90%的责任。司机仅负10%责任。
然而,这一判决立即引起质疑。因为根据卑诗省交通法规,当有车辆因行人过马路而停车时,其他车辆不得从后方超越。而司机显然违反了这一关键条款。
上诉法院推翻原判:司机须负70%责任
巴斯马迪安不服,决定上诉。她认为陪审团忽视了她的“优先通行权”(Right of way),也未正确考虑司机违法超车的事实。
卑诗省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马尔尚(Leonard Marchand)在最新判词中指出,这是一宗“有点不寻常的案件”。
他表示,原审法官在未确认行人拥有优先权、且司机确实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将问题交由陪审团裁决,“严重误导陪审团”,最终导致错误的法律结论。
上诉法院认为,司机科瓦奇在接近人行横道时,应意识到巴士是因行人而停车,却主观误判为“巴士准备靠站”。她的行为构成明显违法。
法官指出:“陪审团很可能误以为司机拥有优先通行权,并低估了她对安全的责任。”
最终,法院改判——
科瓦奇负主要责任,占70%;
巴斯马迪安因未按下行人灯、且在横穿马路时加速,被判30%责任。
法律焦点:“优先通行权”不是绝对保护伞
上诉法官特别强调,行人虽然在过路线上享有优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忽略谨慎义务。
“即使走在人行道上,行人也应恒常地关注自己的安全。”他指出。
也就是说——
行人有权被让行,但也有义务确保自己安全;
司机须随时准备停车,但不能假设行人一定谨慎。
这起案件的核心,不只是一次交通事故,更是对公众交通意识的一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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