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美最高法院限制米兰达权利 警员没陈述可免起诉



在加拿大


全美过去半个世纪来一直奉行“米兰达警告”(Mirandarights),警员需在拘捕疑犯时,明确告知其保持缄默权利。但最高法院颁布重大裁决,表示日后警员即使没有提出警告,疑犯也不能根据联邦民权法起诉涉事警员。

综合CNN及CBS报道,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23日以6票对3票的结果,同意限制“米兰达权利”,拘捕警员即使没有向疑犯宣读条文,准许对方保持沉默,也不等于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中,允许民众不得自我归罪的权利,被告事后无权因此起诉警察并要求赔偿。不过裁决同时表明,现场警员若没有陈述警告的话,后续聆讯不得使用犯人当时的证词。

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Alito)在多数派判词中表示,虽然“米兰达警告”保障了民众的宪法权利,但违反这项权利并不一定构成违宪,法庭没理由扩大犯人权利,允许其起诉警方。但投下反对票的3位进步派大法官则表示,这次裁决生效后,可能导致更多疑犯被迫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当事人一旦蒙冤,就算上诉后最终得直,但可能已经坐了多年冤狱,并且无法追讨赔偿。

这次案件起源于加州的“维加对泰科”案(Vega vs.Tekoh)。案件发生在2014年,当时在洛杉矶县任职医院工人的泰科(TerenceTekoh),涉嫌性侵1名无法活动的女病人,县警维加(CarlosVega)盘问泰科时,没向对方宣读“米兰达警告”,并涉嫌禁止泰科召见律师,强迫他在警局中牵下认罪供词。泰科最终被判无罪,但以维加侵犯其宪法权益为由兴讼索偿。

案件在高院聆讯时,维加的律师强调,泰科在自愿情况下提交证词,警方没有胁迫其认罪,而且上诉庭之前裁定泰科胜诉,对全国警员造成巨大的负担,担心事件随时引发连串诉讼。这次裁决公布后,辩方律师表示,疑犯即使没有收到“米兰达警告”,检控部门仍不能使用其口供,可见裁决不违反《第五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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