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星岛卑诗省一名女房客与室友亦即二房东发生纠纷,遭到驱逐,因此对代理房东提起多项法律诉讼。
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近日公布一项裁决,事涉一宗驱逐案件,两名房客之间发生纠纷,房客对二房东提出多项索赔。
申请人KD向被告LE租用房子,声称LE行为不合理,扔掉了她的物品,并试图迫使她在没有得到通知的情况下搬走。KD表示,她觉得和LE住在一起不安全,因此选择自行搬离。
在这宗驱逐纠纷案中,KD声称损失总计667元,其中包括500元的按金和167元的租金退款。
LE则辩称,KD造成了损坏,亦没有归还门禁卡或锁匙,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她的按金。LE还指,由于KD的“不当行为”不得不将其驱逐,因此对方无权获得租金退款。
KD告诉法庭,她于2024年3月搬入该单位,当时双方达成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协议。LE则否认该说法,并表示她想要一位长期室友。
两人都没有威胁性或攻击性
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显示,双方的关系于2024年5月开始恶化。双方都告诉法庭,她们觉得对方“具有威胁性和攻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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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则表示,证据显示两人都没有威胁性或攻击性,并指她们在某些事情上存在分歧。有些分歧涉及KD的表亲是否可以与她同住,LE是否可以就此额外收费,以及KD是否因使用密封圈漏水的浴缸而造成水渍损坏。
2024年6月时,LE发短信给KD,要求KD在2024年6月30日前搬走,因为她的孩子需要使用该房间。其他讯息显示,KD对此表示反对,希望继续居住。
双方关系持续恶化,同年6月25日或26日,KD被要求立即搬走。LE表示,她这样做是因为KD骚扰她、言语不当并试图“挑衅”她。
“如上所述,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似乎也没有关于终止租约的口头协议。然而,我认为这是一项默示条款,即任何一方都应提前发出合理通知。因此,我得出结论,认为(LE)要求(KD)在6月26日搬出且未事先通知是不合理的。”
法院裁定LE需向KD支付167元租金退款。
关于按金,审裁处命令LE支付KD总共500元中的250元,因为KD没有归还钥匙,导致LE必须花费200元换锁和门禁卡。其余50元扣款是因为LE能够证明KD弄脏了一条毛巾并撕烂了一条毯子。
最终,LE被勒令向KD支付501.86元,其中包括赔偿金和法庭费用。
图: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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