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腰斩?!温西城市屋$182万挂牌$84万成交 真相是……



在加拿大


近日,The Georgia Straight上有这么一则新闻刷爆了大伙的眼球,发布后点击率直冲而上直接霸占了该网站的榜首。

根据报道显示,一栋位于温西6022 Oak Street的联排别墅在今年1月13日上市,挂牌价为$182.88万元,在经过了长达近4个月的时间后,该联排屋于5月9日以$84万的价格出售。

是的,大家没有看错,这个价格甚至不到最初挂牌价的一半,该报道的标题上写的最终售价为$82.8万元,但根据多方网站显示,其准确的价格应该为$84万,估计是作者笔误。所以这到底是咋回事?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首先大家会提出的疑问肯定是,挂牌价是不是开太高了?导致一下子落差这么大。

根据BC Assessment数据显示,该房屋上一次的成交价为$134.68万元,于2015年11月18日售出。

2022年的估价为$169.9万元,上盘开价为$182.88万元,仅高出7.6%,并没有达到夸张的程度。但在上盘后不久,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该联排屋经历了多次价格调整。

第一次是在上市的两周后,价格被调整到$181.5万元,然后又在3月3日,进一步下调到$178.8万元,接着在3月29日,又再次降至$173.8万元。直到5月9日,该房屋才终于达成交易。

那么是这栋联排屋状态不好?位置不好?

根据资料显示,该联排屋采用西海岸现代建筑设计,于2015年建造,总面积为1783平方英尺,妥妥地联排屋中的大面积,楼顶上还有个大阳台。

地理位置方面,靠近Oakridge购物中心,距离繁华的Cambie走廊仅数分钟路程,步行即可到达公园、娱乐中心、主要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

既然方方面面都没啥大问题,为何价格却这么让人意想不到呢?正当大家百思不解的时候,The Georgia Straight的这篇新闻报道也随即做出了更新。

在文章的最开头写道:“这篇报道发布后,社交媒体上的一个帖子称,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分权共有形式(tenancy in common),这意味着联合所有权(combined ownership)。该帖子还表示,该房产的一半售价为$84万元。

The Georgia Straight的记者是基于该房产的listing情况进行的报道,但没有提到所有权的性质,也没有提到是一半的房产在出售。在获得更多资料后,将进一步更新该报告。”

更新说明一出,大家也是顿时恍然大悟,原来这房子并不是整个在卖,而是只拿出了一半来卖。

但报道并没有公布声称该房产是拿出一半在卖的原帖子,Listing上也没有特殊注明该房产是一半的形式在卖,所以也不能就此下结论。

小编在网上搜索一波,也发现关于该房产的信息寥寥无几,但在一个Openhouseing.ca的网站上发现了一丝线索。

根据报道,一份法庭记录显示Capital Direct Lending Corp曾在2020年2月开始对该房屋的业主Maria Mylene Wong和Ernest Gregory Wong提起诉讼,两位业主都是相同的姓氏,很大程度是家人或者伴侣关系。

因此有人大胆猜测,两者之间可能是产生了财务纠纷或其他因素,才导致将房屋出售。

温房也会继续跟踪报道这套房产的后续更新,任何有相关信息的朋友也欢迎提供。

其实,《温房一周》也在3月份的时候报道过类似形式的房产,这栋位于列治文2号路以东、Granville街以南的内街,南北向的独立屋,于2003年建成,占地8600多平方英尺,房屋面积3800多平方英尺,属于大地大独立屋,5卧6卫也是非常舒适。

该独立屋的最新估价为$287.7万,但其一半产权的挂牌价$151.8万。

与前文提到的联排屋不同的是,列治文这套独立屋的Listing清清楚楚表明了该房产是以一半的形式在出售中。

截止发稿日,还没有该独立屋的已售出的更新。毕竟房子的一半拿出来卖,什么人会买?只有现在的产权关系人才是最好的选择吧?不然这房子牵扯出来的纠纷大家不用想也能知道。

加拿大的共有产权如何区分

房屋作为一个重要资产,很多有家庭在买房子时就会考虑夫妻联名共同拥有产权,或者是和子女联名共同拥有产权,这些年也开始越来越流行朋友之间联名买房而共同拥有产权。

在加拿大,中文的“共有产权”对应到英文上,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就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虽然都是共有产权,但是其内涵意义大不相同,尤其是在业主一方过世之后的财产继承方面区别重大。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联权共有指共同拥有房产的两名或多名业主,以同等的份额拥有某处房,且不可分割,各名业主对使用整个房产拥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这处房产有两名业主,那么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如果有三名业主,就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当其中一名业主离世时,其产权会转移给其他还在世的产权共同共有人。这意味着,该财产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不受遗嘱的限制;既不会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征税,也不会在遗产受益人中进行分配。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联权共有是比较普遍的。

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

相比于联权共有,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

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指明各名业主的产权份额,那就默认各名业主有同等份额,比如两个人就是各占二分之一,三个人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如果共有产权的其中一名业主离世,他所拥有的这部分房产属于他的个人遗产,并受遗嘱的限制,将在遗产的受益人中进行分配。然而,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是很难具体切割分配的,通常需要冗长的法律程序。

一般来说,再婚组成的家庭通常会选择“分权共有”形式的共有产权。朋友之间共同投资买房,或是投资度假地产,也会选择分权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人共有房屋产权,但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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