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剛買下大溫這房 新業主就惹來麻煩



在加拿大


(九爱加拿大網綜合)根據BC省《住宅租賃法》,如果在通知結束租約後的合理時間內或至少六個月內,房東只能是自住或家庭成員居住,否則租客可以獲得一年的租金補償。


去年秋天,當娜塔莉·艾格 (Natalie Egger)、和丈夫及五個孩子離開他們在素裡 (Surrey) 租住了兩年多的房子,因為這棟位於24A Avenue 上的房子已經賣掉,他們也被告知新主人要搬進來。



該通知於去年 9 月以用於終止“房東使用房屋”的租約表格發出。在這種情況下,表明買家或近親打算住在那裡。



根據《住宅租賃法》,如果在通知期結束後的合理時間內或至少六個月內,房東或近親沒有搬進來居住,租戶可以獲得一年的租金補償。在仲裁聽證會上,房東或業主都有舉證責任。政府網站稱如果有“情有可原”,仲裁員也可以免除房東支付賠償金。

埃格稱他們是提前兩個月接到通知,要搬出這處房產。但就在12月公布的空置日期後幾天,她和丈夫在網上發現了這所房子的出租廣告,每月多出近2,000元。她對此非常震驚。



對此,埃格現在正通過住宅租賃處(RTB)要求進行仲裁。但是幾個月來,他們一直在試圖聯系房主送達通知。甚至以房主的名義向該房產發送掛號信,均被退回,他們也在網上搜索,試圖想找和該房屋有關的人尋求幫助。

他們也聯系了兩家房地產中介,但沒有人願意提供幫助。他們也聯系了以前的房東詢問相關信息,甚至去找了新的租戶,詢問新房東的聯系信息。



租戶資源和咨詢中心(TRAC)的律師羅伯特-帕特森(Robert Patterson)稱租戶很難追蹤以前的房東或購房者的情況當然不少見。

律師稱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房屋業主可能表示他們確實住在該房產,但租戶發現他們並沒有住在裡面,可能不得不采取進一步措施。對許多人來說需要投入時間,有時還需要投入資源,如果你必須雇用一個跟蹤者或訴訟服務人員,而他們可能沒有這個能力,所以絕對是一件很難的司法訴訟。

律師建議也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申請 "替代服務",並基本上尋求批准,嘗試以另一種方式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服務。


不過,CTV新聞網撥打了之前網上廣告中列出的出租房屋的電話號碼,並和房主取得了聯系,房主稱他們確實打算住在這所房子裡,盡管目前不在那裡,並計劃很快搬進去。

埃格最近找到了另一種試圖向房主送達通知的方法,預定的聽證會將在10月舉行。

"惡意 "驅逐賠償一年租金

自從關於裝修的更多限制措施出台後,租約結束後,以房東或業主入住為借口提高租金的案件數量 "顯著上升"。

律師也鼓勵發現自己處於這種情況的租戶與租戶資源和咨詢中心TRAC取得聯系,尋求幫助,電話是604-255-0546或1-800-665-1185。

大溫一名女子在新房東購買她租了多年的房屋後被“惡意”驅逐後,獲得了12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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