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转发湖水边网友关于哈勃政府强行通过的C24,你



在加拿大


看看哈勃政府强行通过的C24法案:你的子女长大后去美国读书或工作,会不会被剥夺加国籍?你以后因为子女或国内父母亲人等各方面的原因,你有没有可能会离开加拿大,而被剥夺加籍?哈勃政府强行通过这样的法案,你还要继续支持他吗?[QUOTE="湖水边, post: 10861956, member: 290642"你的子女长大后去美国读书或工作会不会被剥夺加国籍?解读C-24法案:移民离境可被撤销公民身份新移民法赋予移民部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可以因为认为一位透过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没有居住在加拿大的意愿(intention),便可以把移民的公民身份撤销。大律师公会认为这项条文极容易被滥用,相信也违反宪法。这项条件把加拿大人分成为两级:本土出生的加拿大人,以及在海外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人。本土生的加拿大人完全没有出境限制,可以自由自在地出外旅游、在外国工作和居住,即使长时期在国外生活,也不用担心会被移民部官员质疑没有居加意愿而丧失公民身份。至于那些在外国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若果离开加拿大,便要面对丧失公民身份的风险。大律师公会指出,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即使有意 愿居住在加拿大,但却因为就业或其它个人原因要出国,只需有一位移民部官员认为,这位出国移民无意图居住在加拿大,政府便可以撤销移民的公民身份。资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指出,由于法案没有列出期限,因此移民部官员可以在移民入籍后20年,引用这项居加意愿条款撤销一些在境外工作或回流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即使移民未至于因为到外国旅游或工作而丧失公民身份,但新公民法强加给移民的风险和忧虑仍是极不公平的。国家的宪法赋予加拿大人自由出入境和居住加国的权利,为甚么移民归化入籍的公民要担忧出国后,返回加拿大入境时可能会遭遇困难和被移民部官员盘问呢?大律师公会指出这项条款,将会耗用移民部官员庞大的资源来评核和执行,无可避免地造成更长的申请审批积压。转:保守党是2003年由加拿大改革党改名而来的。 加拿大改革党的纲领就是清除多元文化。 不信可以去维基百科去搜索。加拿大改革党的纲领就是清除多元文化,是一个右翼政党。 现在改名为保守党。让选民以为我们是一个中间路线党派,其实是右翼。"The Reform Party was plagued by an influx of intolerant people who supported the party's opposition to government-funded multicultural programs and bilingual programs.[14] Some have claimed that the large problem of intolerance in the Reform Party was not a mere coincidence of its policies of opposing government-sponsored multicultural programs but a deliberate intention by the Reform Party to rally such intolerant people and to push an intolerant agenda.[14] "人生那么长,还有几十年,你能保证你一辈子不去美国工作,或者中国有个很好的机会十几万加元的薪水的工作,你不心动?或者你父母年迈无人照顾,你眼睁睁就 看着他们孤独的老死在中国?或者以后你的子女和别的国家的人结婚,去别的国家生活生子,你不去照看?或者你生了很严重的病,但是加拿大等候时间太长(比如 需要器官移植什么的)......人生太长,还有好几十年,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所以最好是给自己也给别人留有余地,“拿了身份长期不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就该撤销公民身份,支持。”这么想的人,难道从来不考虑将来有可能的突发情况?目光短浅的很呐!某些中国人过河拆桥的本事太强大,自己移民入籍了,生怕后来人移民入籍,来分他们的福利!可曾想过一句古话,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你今天支持保守 党上台,明天你是一盘散沙的少数族裔,连反抗的能力都没有,说剥夺你国籍就剥夺你国籍,没准去趟美国度个假,工作一下,或者回国照顾年迈父母,都能成为你 没有intent to reside 的借口剥夺你的国籍把你赶出加拿大,你连上法庭申诉的机会都没有。只有团结成一股力量,别人才不敢轻易拿你开刀,一盘散沙,碾死你比碾死只蚂蚁都容易。为什么凭空把加拿大公民人为地分成不同的等级,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就可以自由迁徙,归化的公民就要受各种限制?这是保守党撕裂社会的错误做法!保守党不但撕裂加拿大社会,而且践踏基本人权,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限制公民迁徙自由,肆意剥夺加拿大公民的国籍,且无权上诉,C-24法案简直是加拿大的耻辱。保守党每次用完了移民就割一刀,比过河拆桥还恶劣,越来越多的人看清了他们忽悠的嘴脸![/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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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出生的加拿大人完全没有出境限制,可以自由自在地出外旅游、在外国工作和居住,即使长时期在国外生活,也不用担心会被移民部官员质疑没有居加意愿而丧失公民身份。至于那些在外国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若果离开加拿大,便要面对丧失公民身份的风险。大律师公会指出,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即使有意 愿居住在加拿大,但却因为就业或其它个人原因要出国,只需有一位移民部官员认为,这位出国移民无意图居住在加拿大,政府便可以撤销移民的公民身份。上面这个是第一帖其中的一部分,大家看红字部分。。。。。归化入籍的公民,因就业或其他个人原因出国,只需一位移民部官员认为你无意图居住在加拿大,政府便可以撤销你的移民公民的身份!将来的事谁也说不上,将来你的子女会不会因工作或学习出国?你会不会因工作、学习、父母、及其他各种原因也会离开加拿大?如果这样,你会不侌被剥夺加籍公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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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是自私,只想着自己眼前的那些利益!什么C24取消的是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影响不到中国单一国籍的,这些人实在是鼠目寸光,一个个是只要现在没影响到我就好!这些人就没有想一想,强行通过的C24是针对有无意愿一直呆在加拿大的事!而且只要是移民官认定你无意愿在加拿大长居,就可以取消你的国籍!孩子及你们本人,谁都有可能因各种原因离开加拿大的。。。。强行通过的C24法案,其中有很多不确定的隐患和风险。。。。根本不是只针对双重国籍的,有些事完全可以由他们主观臆定的。。。。但很多人根本认识不到!认为现在涉及不到自己!C24法案其实即使只针对双重国籍,也是违反了宪法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出入境和移居他国的自由!现在哈勃政府可以随意违宪,现在他可以违宪针对双重国籍的人,难道有一天他就不会针对中国移民吗?不要谈什么涉及到的是双重国籍,不关中国移民之事!想一想,哈勃政府当时可以对91及投资移民一刀切,他们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的?难道非得等哈勃拿着刀砍向中国移民时,你才去反对吗?真等到哈勃拿着刀砍向中国移民时,你还有反抗的余地吗?到那时你求救无门,你哭爹喊娘都没人能救得了你了!有些保守党粉就头发长,见识短,只注重眼前的那点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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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网友nora关于哈勃政府强行通过的C24的帖子,觉得很有道理,与大家分享![QUOTE="nora12345, post: 10864587, member: 14521"这个我赞同,确实,按情理上来说,如果一直有给加拿大交税,支付RRSP, RESP等,有银行账户有其他CONNECTION(有房子就算了,加拿大的房子不是一般工薪阶层和刚毕业的学生供得起的)加拿大政府没有道理来剥夺国籍,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法律条款上写着的,就有可能按照条块执行,哪怕执行的可能性只有0.1%,那也是可能性。头上悬着一把剑,随时担心别人有权利不通过法律就剥夺你的公民权,这种滋味不好受吧?不喜欢哈伯保守党,就是因为不喜欢他这种独断专行的行为。我相信,支持保守党的人,如果在入籍法通过前询问你们,这条intention 法律要不要加上,你们也不会喜欢加上去给自己头上悬一把剑的感觉吧。情理上的东西,真的靠不住,只有白字黑字写这的,才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保守党要是能修改入籍法的这一条,措辞严谨,我也不反对他上台啊。另外,真的挺怕保守党上台后哪天抽风赶人走,我的孩子我希望他/她以后去美国读书,我们无所谓,可是万一孩子学习好本科硕博能在美国读下去,一读将近十年,保守党抽风说离开加拿大太久了,没必要保留国籍了,上哪里去哭?虽然我孩子才两岁,想这些都太早。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嘛。[/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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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会接着贴出一些有见识的的网友,关于对C24法案的一些解读,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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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网友sum的贴子[QUOTE="summerorange, post: 10863674, member: 332468"骗什么人?你贴的不是和我讲解的规则一模一样么?明白?你那只是一个解释。 我这才是正版。 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29/FullText.html明白?我这个正版就是公民法。 它里面只是讲可以剥夺坏人的国籍。 根本没讲是不是可以剥夺双重国籍的人或者单国籍的人的国籍的事情。不能剥夺加拿大单国籍且没有资格获得他国国籍的人的加拿大国籍的原因,只是因为国际法的规定。不是因为公民法的规定。However, Canadian citizenship will not be revoked if that would lead to an individual becoming stateless. That’s because Canada must comply with the UN’s 1961 Convention on the Reduction of Statelessness.对于入加籍的中国人, 剥夺你的加籍后你可以有资格取得中国国籍。 所以没有违反国际法。不会造成无国籍人。 所以加拿大可以剥夺你的加籍。明白?[/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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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网友Sum的[QUOTE="summerorange, post: 10863894, member: 332468"对呀。 很多人都有资格获得外国国籍。 包括很多中国来的加籍华人。所以我们要反对这种不好的法律。明白?你如果缺乏知识,不知道中国国籍法的正当理由是什么意思, 就谦虚点, 态度好一点来请教我。明白? 我现在告诉中国国籍法规定的正当理由的定义是。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因为这个所谓的严重的犯罪是保守党可以随意定义的。保守党的宗旨是清除多元文化。所以它可以随意定出一些罪名把他们种族以外的人清除出去。 明白?我生下来就是加拿大公民和澳洲公民。只能我决定欢不欢迎你。 你没有资格决定欢不欢迎我。 你只是个新移民。明白?[/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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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网友Sum的,[QUOTE="summerorange, post: 10863398, member: 332468"你错了。 这不是什么自相矛盾的命题。 你以为政府需要证明你“现在”有资格取得外国国籍才可以剥夺加籍? 它不需要。 它只需要证明剥夺你加籍“以后”你可以取得外国国籍就可以了。这和现在中国人自愿放弃加籍恢复中国国籍的原理是一样: 它不需要证明你申请放弃加籍的时候(你还是加拿大公民的时候)可以取得中国籍。它只需要证明你放弃加籍申请成功'以后'不是加拿大公民(是无国籍人的时候)可以获得中国籍就行了。 你以为这是一个循环命题所以你就以为中国人不能放弃加籍了?人在美国同样可以恢复中国国籍。 到大使馆办理。别人早就这样办过了。 http://www.kaixin001.com/repaste/3457176_3562520937.html[/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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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网友SUM的[QUOTE="summerorange, post: 10863125, member: 332468"Canadians with another nationality (and those who are eligible to obtain another nationality) now have second-class status,你错了。 前提不是此人为多重国籍。 前提是1. 此人有外国国籍,或者2. 有资格获得外国国籍。 中国人就属于第二类。 因为中国国籍在你的加国国籍失效以后,可以恢复。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211/n84334/n399176/1275664.html 只需要写个检讨书。 明白?所以你就是一个妖言惑众的人。 明白?[/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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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转发网友sum的,它是妖言惑众。 它造谣说只有有外国国籍的人才受影响。 但是其实就算你没有外国国籍,但是你有资格取得外国国籍, 你就会受影响。中国人加入加籍的就是属于有资格取得外国国籍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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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网友nora的帖子![QUOTE="nora12345, post: 10864609, member: 14521请问你有孩子吗?有孩子的人有没有考虑过孩子如果读书好,以后去美国上大学读硕读博的问题?万一孩子学习成绩好,能上哈佛本硕博外加博士后的,一离开就要十年,你让不让他去?他去就有可能因为离开加拿大太久,又没有加拿大的房子、车子、工作、税务、配偶、养老金等一系列主要的CONNECTION,而被加拿大剥夺国籍。再请问你有父母还健在吗?有没有考虑过以后父母老了走不动需要人照顾的问题?不要说国内有兄弟姐妹能照顾你只要出钱就行了,国内现在物价养老和医疗可是一点不便宜,而且有好多人可是独生子女甚至是双独生子女,不要说给父母办团聚过来(保守党可不支持哦),就算能等上几年办下来,现在担保期有20年,20年不能享受政府的养老院等福利,尤其是老了病了,吃药前也是一大笔开销,家庭护理也是一大笔开销,而且没准需要一个劳动力辞职。当然,你也可以选择眼睁睁看着老父母孤独死在国内好多天,社区上门才发现。可是正常有良心的人都不会选最后一点吧。请问你身体健康吗?你能保证一辈子健康,不需要开刀手术,不需要器官移植?你病了等得起吗?我有个朋友,脖子上长了个小肿块,但是开刀被排期到三个月后,她直接飞回国开刀,手术出来是淋巴癌早期,在国内做完一年的化疗才回来。请问你能保证你一辈子健健康康到老,不碰到需要排期才能做手术的时候?反对C-24的都是三心二意脚踩两只船什么便宜都想占的人?人生有太多不得已和不可预料,越是想当然觉得自己是幸运儿,什么倒霉糟心的事情都不会碰上的人,越是会碰到各种不可预料的事情。给自己留个余地比较好,给自己和别人留余地,也就是给自己和别人留活路。所以C-24必须废除,或者修改![/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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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网友nora的帖子:[QUOTE="nora12345, post: 10864386, member: 14521"我找到了C 24的原文,全文太长不复制粘贴了,摘录以下内容吧(c.1) intends, if granted citizenship,(i) to continue to reside in Canada,(ii) to enter into, or continue in, employment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or(iii) to reside with his or h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who is a Canadian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and is employed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这个"if granted"用了“ed”,就有很大的歧义,是否可以解释为获取公民身份以后,需要继续继续居住在加拿大?Revocation by Minister — fraud, false representation, etc.10. (1) Subject to subsection 10.1(1), the Minister may revoke a person’s citizenship or renunciation of citizenship if the Minister is satisfied on a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that the person has obtained, retained, renounced or resumed his or her citizenship by false representation or fraud or by knowingly concealing material circumstances.请问,入籍表格上,Intent那项打钩了,而以后离开加拿大的话,会不会被Minister认为是fraud?我之前看过no video上一个视频,是移民部长ALEX在14年解释加拿大居住意愿这个条款,具体视频我一时半会找不到了,他说是你入籍后可以离开加拿大没关系,不受影响之类的,这个只是你的居住意愿,是很主观的东西云云。后面有个记者发问:“那如果以后换一个移民部长上台,是否也是和他现在一样的解释?”他后来就让助手说了,而他的助手的解释也是说这个只是个意图意愿,之类云云。所以,他等于没有回答最关键的一点,如果以后换一个移民部长,该如何处理和解释这个条款?CIC现在官网上写着"You must declare your intent to reside during the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process.To become a citizen, you must indicate your intention to:live in Canada,work outside Canada as a Crown servant, orlive abroad with certain family members who are Crown servants.Once you become a Canadian citizen, you have the right to enter, remain in, or leave Canada, one of the basic rights of citizenship."所以短期之内,应该没有太大影响,但是长期的不知道,因为法律条文写的是“if granted citizenship”而不是“if want to grant citizenship"在线等有能解答的,谢谢。PS:请勿争吵,好好说话,理越辩越明,我希望是讨论政策,大家把事情和条文搞明白。PS再PS保守党的价值观其实是与我相似的,我也不希望加拿大绿化,只是这个入籍法,还有点搞不清也怕留有后患,就怕被卸磨杀驴,万一以后的移民部长上台,说根据入籍法的intent来处理,就......一刀切也不是第一次了......[/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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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网友alexander的[QUOTE="alexander199, post: 10865007, member: 108091"定居意愿”条款就是哈珀保守党政府给所有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下的一个圈套,别看那个移民部长现在解释的多么天花乱坠,一旦保守党有一天翻脸不认人,就会变调,说:凡是在入籍申请时声明入籍后要长期定居在加拿大,而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就是虚假陈述。根据这一条,就可以剥夺他们的国籍,而且人家剥夺你公民权不仅是因为你没有长期居住在加拿大,而是你申请入籍时做了虚假陈述。所以你即使上诉也没有翻案的可能。可是如果你在入籍申请表上的“长期居住意愿”一栏填否,那么你连申请入籍的资格都没有。这就是保守党阴险毒辣的地方!C24法案中定居意愿条款就像第二十二条军规一样具有无上权力和随意性,作为一种有组织的混乱和制度化疯狂的象征它并不存在而又无所不在。它既是一项具体而荒谬的法律条文,更是一种抽象的专制体现。它永远对,你永远错;它总有理,你总没理。它总是与灭绝人性的官僚体制如影随形,使你永远无法摆脱,无法逾越。所以我们想打破这个定居意愿条款的束缚的唯一方法,就是推翻保守党政府![/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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