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FONT=宋体]有个朋友跟她老公原本计划今年[/FONT][FONT="]7[/FONT][FONT=宋体]月带着一女一儿来来加拿大定居,朋友是加拿大籍,老公是香港人。于是他们在去年[/FONT][FONT="]6[/FONT][FONT=宋体]月份的时候,就卖掉了他们在[/FONT][FONT="]HK[/FONT][FONT=宋体]的房子,然后另租了一间房子准备住一年就走,但是在去年[/FONT][FONT="]12[/FONT][FONT=宋体]月的时候,男的突然出走一直没回,后查问才发现是有外遇了。于是朋友就找老公协议离婚,他们唯一的财产是在加拿大有栋房子,但是是老公的名字,她让男的卖了房子各自分一半。但是那位老公不同意,说要留着房子给儿女读书的时候住,这个月,朋友电话短信通知老公说要带儿女去加拿大读书,谁知男的一直不回复,今天竟然回复让她不用去了,说下个月会把房子卖了,钱也没打算分给我朋友。朋友搞得很惨,香港的房子没了,加拿大的房子又没有她的名字,她很无助想去告他,但是在[/FONT][FONT="]HK[/FONT][FONT=宋体]打官司,起步价都需要[/FONT][FONT="]10[/FONT][FONT=宋体]万元,每一次上庭都要钱,而且官司最起码要打两三年,朋友积蓄不多,也不想花精力在这上面,但不想最后和孩子居无定所什么都没有。我们提议让她现在带着儿女直接过去住霸着那房子,这样那男应该卖不成那房子吧?请问这种方式可行吗?朋友的老公到时有权赶她们走吗?[/FONT]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这,不怕倒是人家报警把母女两个从屋子里拖出来么。。。还是走法律渠道吧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他有权这样做的么?两人还没有办离婚。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你我都不知道的情况,还是考虑一下风险吧,走法律途径是最靠谱的,最起码也问要把你问我的问题弄清楚答案才行啊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嗯,也想,可是人现在不在加拿大,没法咨询,所以才想到这里,希望在万能的家园找到答案。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1 请咨询专业律师2 如果没离婚,加拿大房还是男人的title,我觉着可以占住。只要能跟警察证明是女主人,警察不会拖人。警察拖人要法院授权才行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抓紧到加拿大,让律师申请禁止卖那处加拿大房产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不要担心,即使女主人不在Title: 1. 没有女主人签字,那套房不能卖,否则合同无效2. 即使卖了也要分一半给女方 你还要咨询律师。点击展开...男的是HK人,不是加拿大人,房子属于他的海外财产,卖房子也需要女主人的签字,是么?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我估计房子在登记时候连结婚都没说,这房子从法律上可能和女方直接没有关系,如果女方不及时出现,卖的过程中可能没人知道这房子还有女主人,总之别在这儿耽误工夫了,正经请个律师,好歹几十万加币的东西,省律师费不应该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先去加拿大住进房子,然后请律师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把房产先冻结起来。剩下的离婚官司,慢慢打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男的是HK人,不是加拿大人,房子属于他的海外财产,卖房子也需要女主人的签字,是么?点击展开...1 请咨询专业律师2.1 不需要女主人签字,因为不是唯一住处2.2 抓紧请当地律师,申请扣押这个房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这种事听起来就头晕, 跨国官司很难打的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在加拿大,不论房子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即使房屋产权上没有她的名字,如果没有她的同意,她的老公根本就卖不掉房子。男女反过来也一样。给你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位男士,结婚前父母给钱买了套房子,结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居住,如果两人共同居住1年以上(这个年限要和律师确认,我不是特别肯定),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各占一半。如果有孩子,孩子跟母亲,当然就会占更多。参见我们北美搜房网的 《在加拿大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利弊》,用google搜索文章标题就可以找到。 现在对于你的朋友来说,回加拿大是最好的选择,不仅仅是房子的问题。找到社工,打官司都不需要钱(这个不是我的专长不能提供太多的建议,我只懂所有关于房地产的问题,我不是地产经纪)。再说回房子,你的朋友可以要求住在这座房子里,要求法官判定不许老公卖房子,因为她和孩子需要地方住。你的朋友还可以分享老公的养老金,这个也很重要。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忘了说了,她老公是香港人,可能如果他离开加拿大,也就拿他没有办法。但是只要你的朋友不同意卖房子,这套房子和孩子她一定能留住。现在她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回加拿大,找律师或者社工---》》离婚,请求法律援助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楼主的朋友可以在加拿大主张香港房产的分配问题,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干脆把这篇文章贴给你: [FONT=宋体]华人爱儿女心切,希望[/FONT]“[FONT=宋体]钱留儿女[/FONT]”[FONT=宋体],但大多又对儿女的另一半不放心,担心儿女有一天婚姻失和,配偶[/FONT]“[FONT=宋体]坐享其成[/FONT]”[FONT=宋体],让儿女无法完全享受到父母的好意。又有人担心房产过户儿女后,儿女生意失败,将父母房产卖掉,父母无家可归。[/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评论
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还是法制社会好,有法可依。
评论
2011年3月30日毕业了!2011年4月6日登陆多伦多,想说爱你不容易。2011年9月-2013年4月college毕业。2014年3月31日,我爱我们在多伦多的家。在加拿大,不论房子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即使房屋产权上没有她的名字,如果没有她的同意,她的老公根本就卖不掉房子。男女反过来也一样。给你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位男士,结婚前父母给钱买了套房子,结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居住,如果两人共同居住1年以上(这个年限要和律师确认,我不是特别肯定),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各占一半。如果有孩子,孩子跟母亲,当然就会占更多。参见我们北美搜房网的 《在加拿大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利弊》,用google搜索文章标题就可以找到。 现在对于你的朋友来说,回加拿大是最好的选择,不仅仅是房子的问题。找到社工,打官司都不需要钱(这个不是我的专长不能提供太多的建议,我只懂所有关于房地产的问题,我不是地产经纪)。再说回房子,你的朋友可以要求住在这座房子里,要求法官判定不许老公卖房子,因为她和孩子需要地方住。你的朋友还可以分享老公的养老金,这个也很重要。点击展开...乱出主意,这个房子根本不是共同居住的房子,如果title只有男的,女的在分开/离婚前不和男的住到这个房子哪怕一天都不能是共有财产。房子作为共有财产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夫妻共同居住,否则就和其他投资一样。这个老公肯定找过律师了,早就开始算计,没机会的了。还分养老金呢,这个老公除了老婆是加拿大人和有个加拿大房子外,和加拿大就没关系了,现在他把这两个仅有的关系搞没了,加拿大司法完全对他没有管辖权,整个加拿大对他唯一有可能能力做的就是以后拒绝他入境。在香港法庭试试吧,争取点抚养费是重点。
·生活百科 32A插座上的OCPP控制器
·生活百科 电池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