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星岛卑诗一幢柏文大楼因为走道维修费用发生纠纷,其中两个商业单位拒绝为位于住宅区域的走道分担费用,并向卑诗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并获支持。
据Postmedia报道,位于卑诗省米逊(Mission)的一栋老旧柏文大楼投票决定,住宅庭院的走道维修费用须由所有77个分契业主承担,其中包括两个经营商业分契单位的业主。
但两商家提出异议,并入禀卑诗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做出决断,根据卑诗省《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要求他们支付维修费用是否合法?
而法官裁定是,要求他们支付费用不合法。
判决指,“Mission Manor”这栋四层木造建筑在1992年建成时,虽然注册为单一分契物业,但已在2004年被划分为住宅区和商业区。
法官莱顿(David Layton)裁决中写道,“在我看来,这些走道只对住宅部分的分契单位有利,因此也只与它们有关,所以,其维修和保养费用也应当只由住宅部分承担”,他指出,根据该法案和业主立案法团自身的附例(bylaw),这些费用应该仅由住宅区的分契单位支付。
在总额为170万元的特别征费中,其中一家企业所占份额约为4.8万元,另一家企业约为9.2万元。
法官写道,这些走道的唯一用途,是方便住宅业主能够在他们的单位与电梯或楼梯之间通行,而商业单位业主或其租户没有理由使用走道,且他们也从不使用。他还表示,他们甚至无法进入设有走道的住宅有限共有部分。
商业业主分争辩指,要求其缴纳维修费的规定不符合《法案》或附例的具体条款,但业主立案法团(strata council)则表示,《法案》的另一条款要求其维修和维护公用地方,包括走道。
莱顿回顾有关走道决策和费用支付的历史,指这无助于解决这个具体问题,因为其中有一些支持商业业主的立场,另一些则支持住宅业主的立场。
“最终,在我看来,双方都没有真正关注如何根据《法案》或附例来合理分担走道的费用,这完全可以理解,直到修复走道需要巨额资金这一事实出现时,此事才变得清晰起来,”他说。
莱顿下令,撤销由业主立案法团通过、要求商业单位付款的决议,并退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
图: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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