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华汉娶妻回加收楼自住 租客拒迁上诉无效驳回(图)



在加拿大



图为旅客离开中国机场。(资料图片)

华裔房东吴氏(WU,音译)将自己物业出租,然后回国娶妻,一年后携著新婚妻子回来「收楼自住」;但租客则说,当时吴是与他签3年租约的,不肯迁出。吴告上安省业主与租务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并获胜诉,租客因而上诉至安省高院的分区法庭上诉,但依旧被驳回。

无论在租务法庭上抑或安省高院的分区法庭,法官判吴氏胜诉,主要是因为吴租出租其物业时,个人物品仍留屋内,显示有意收楼自住。

业主需承担3/7堂费

但法庭认为,吴氏虽然证明了自己的确是要住回自己的物业,却未能证明租客的上诉「明显缺乏根据」或「滥用程序」,因此总共7,000元的堂费中,吴氏要承担其中的3,000元,馀下由租客承担。

吴氏将物业租予租客法德(Fard),吴称与租户起初达成一个口头租赁协议,租期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此前,吴氏一直与父母居住在该物业当中。

吴氏表示,他是要回国娶妻,期间不愿将房产空置,因此将物业出租1年,之后就会带著新婚妻子回来居住,所以他让法德入住时,他自己的个人用品都没有搬走,依然留在屋内,就是为了将来的重新入住。

是否口头协议租3年无证明

而法德则声称,当初他与吴氏口头商议时,说好是要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租约。之所以当时没有签约,就是要等业主从中国回来之后才会签署这份书面协议,因此法德死活不肯搬走。

到了2020年11月30日,业主吴氏向法德发出终止租约的通知,理由是自己要使用这处房产。法德仍是拒绝迁出,吴某只好向安省业主与租务委员会申诉。

结果这一申诉一拖就是一年多,直到2022年2月28日,租务委员会才终于裁定,业主是出于本意要自己住回这处物业,这一点可从业主把自己所有的个人物品仍留在物业内作为旁证,而且双方也没有正式的长期租赁协议。

租务委员会裁定法德必须迁走,但允许他有2个月的时间寻找新住所。但法德并不甘心,还向委员会要求重新考虑这一裁决,反告业主没有清理他的个人物品,严重干扰了租户对租赁物业的合理享受。

租务委员会认为,就算业主的个人物品确实影响了租户享受生活,但这与业主和租户间是否有3年租约无关,驳回了法德的重新审核裁决要求。

法德依旧不死心,向分区法院再提出申诉。而法院的3位法官也认为租务委员会的裁定并无不妥,首先吴氏是出于本意要求住回自己的物业;其次,租客法德确实无法证明两人间有任何3年的租赁协议。

业主未将个人物品(包括家具和电器)搬走,确实能证明业主只是暂时离开加拿大,回中国结婚,并有意返回加拿大居住,因此,法官驳回法德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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