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进出口外贸[华东]出口信保融资模式创新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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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金融危机余威尚存,欧债危机继续发酵的大背景下,部分银行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业务的风险案件不断涌现;商业银行对该项业务纷纷认识到“莫道池中水,浅处有风险”,一些银行对该项业务的信用风险定位从原先的低风险业务调整为信用风险比照流动资金贷款的贸易融资业务,而一些银行则提高了针对该项业务原有的客户授信准入门槛。
在上述银行授信政策下,对于缺乏充足抵押物和强保证人作为授信担保条件的中小型出口商,即使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仍有可能由于其本身资信状况较弱无法获得与自身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授信支持。如何助力中小型出口商“走出去”,放手开拓海外销售市场,为其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又能有效防范银行融资风险,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试图从以下两个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创新案例入手,探索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新途径。
案例1:突破赊销项下信保融资的授信瓶颈
A公司为以出口家电为主营业务的中小型加工企业,具有出口日用小家电已有6-7年从业经验,从A公司提供的出口收汇记录来看,其出口履约记录完整,绝大多数出口订单均能及时收回货款,且A公司交易对手均为欧洲数家大型超市,具有较强的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A公司通常以赊销的方式与进口商结算货款,放账期为90天。为解决资金周转难题,进一步扩大生产销售规模,A公司向B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汇款押汇业务。
B银行审核A公司的财务报表后,发现A公司自身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规模无法满足信用风险系数较高的出口汇款押汇授信条件,但由于进口商为欧洲数家大型超市,具有较强的商业信用,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方面可借助信保缓释进口商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信保融资的授信门槛也较出口汇款押汇更低。然而,在信保融资项下,融资行将承担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风险,即对于因出口商发生出口贸易合同项下的履行瑕疵导致进口商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有可能引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予赔付。因此,融资行在授予出口商信保融资授信额度的同时,将根据出口商自身的资信状况,考虑是否需出口商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以覆盖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可能出现的履约风险。A公司由于以赊销的方式结算出口货款,其基础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出口单据寄送的情况、汇入汇款的路径等信息,融资行均难以掌控;故B银行授信审批人员要求在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同时,仍需A公司追加抵押或保证等担保措施。然而,作为中小型贸易加工企业,除了投保出口信用险之外,A公司已无法提供额外的风险缓释手段。
面临上述授信瓶颈,B银行深入了解贸易背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通过掌控A公司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缓释信保融资产品自身蕴含的风险:一是鉴于在D/A即承兑交单项下的跟单托收项下,单据由融资行寄送,回款路径较赊销更为可控,同时较其他结算方式,D/A与赊销最为接近,故融资行要求出口商将基础合同中的赊销结算方式修改为D/A;融资行选择资信较为良好、合作关系较为紧密的代理行作为进口代收行,在收到代收行发来的进口商承兑电文后,方为A公司办理融资,如此的融资安排既锁定了回款路径,又可取得了进口商承兑电文,即进口商在汇票项下到期承担清偿债务的证明,该票据将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理赔追偿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在基础贸易协议中加入商品检验条款,以进口商设立于上海的代表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商品质量证明文据,在信保融资放款环节,严格审核检验报告中商品质检结果。三是在基础贸易协议中加入定期对账的内容,即出口商每月向进口商发送当月销售货物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数据,进口商核对无误后向出口商确认;在贷后跟踪环节要求出口商按月提交由进口商核实无误的应收账款数据。通过以上三项措施的有效配置,融资行在信保融资业务的贷中和贷后环节中不但通过单据的审核掌握了基础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通过单据的传递控制了销售款项的回笼路径,而且获取了经进口商承兑后的商业发票、经进口商确认的应收账款对账单、由进口商代理人签发的合格的质检报告等多种强有力的法律证据,确保了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大程度排除了由于基础贸易纠纷导致的融资风险,为将来主张债权并实现保险权益做好基础工作。
案例2:突破关联交易项下信保融资屏障
C公司为一家出口食品药品的民营企业,科技实力雄厚,拥有多名具有博士头衔的药品研发和生产管理人员,其多种产品包括各类药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等获得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远销欧美多国。2012年C公司深耕巴西食品药品市场,并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巴西成立了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C-B公司),C公司在巴西市场的销售模式为C公司根据出口订单在境内完成生产后将产品出售给C-B公司,再由C-B公司向巴西进口商销售,C公司与C-B公司之间结算方式采用后T/T,而C-B公司与巴西进口商之间则通过D/A见单后60天的方式结算货款。
由于C-B公司为C公司于2012年新成立的巴西子公司,没有太强的经济实力,很难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实力获得巴西当地金融机构的支持;此时,C公司为迅速抢占巴西市场,决定向其境内合作银行B银行以自身名义申请出口汇款押汇融资,以扩大对巴西的出口量。
鉴于C公司在该行已核定贸易融资信贷额度已足额用满,而新增信用风险级别较高的出口汇款押汇授信需提供额外担保条件,在C公司无法满足提供额外担保条件的情况下,B银行建议已信保融资代替出口托收押汇从而满足C公司的融资需求。然而,C公司在其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对手方为其巴西子公司C-B公司,若投保一般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于C公司与C-B公司是关联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只承保C-B公司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不承担C-B公司的商业风险,也不承担最终买方巴西进口商的商业风险,这无疑减弱了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缓释功能。B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充分沟通后,建议C公司采用“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即C公司和C-B公司联合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巴西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并由B银行为C公司提供“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项下的信保融资。但在该模式,如出现 C-B公司将从巴西进口商挪作他用,未根据C公司和C-B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将货款汇入C公司开立在B银行的回款账户,则B银行无法就该笔信保融资的损失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为规避上述风险,B银行主动与C公司沟通,要求C-B公司在B银行开立NRA账户(即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并以C-B公司托收行的身份为C-B公司办理D/A业务,目的是为了控制C-B公司从巴西进口商的收汇路径,一旦收到巴西进口商支付至NRA账户的货款,立即要求C-B公司根据C公司和C-B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将货款汇入C公司开立在B银行的回款账户,以归还B银行信保融资本息。改良后的“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项下的信保融资被授信评审接受,B银行成功地在未要求额外担保条件的基础上,不仅满足了C公司通过其在巴西设立的子公司C-B公司间接出口项下的融资需求,而且帮助C-B公司迅速扩大在巴西的产品销售网路,成为C公司“走出去”的“助推器”。
启示:“看得清、管得住、放得开”
(一)看得清风险:正确识别风险特征是创新的先决前提。
任何产品运用的创新都是基于对产品风险特征有准确认识这一基础。信保融资中涉及进口方、出口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信保融资的融资银行等四方当事人,而将这四方当事人链接起来的是四份协议,即基础贸易协议、信保融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协议、赔款转让协议,而这四份协议均相互独立,四份协议项下的法律行为亦相互独立,例如,出口商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法律关系,以及融资行与出口商之间的融资法律关系相互独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承保行为与融资行的融资行为相互独立,赔款转让协议只是改变了保险赔款的支付对象,并没有改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保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融资行欲利用赔款转让协议,获取保险赔款的前提是发生了承保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承保人承担保险责任是以基础贸易协议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协议项下出口商的义务已完全、适当的履行为条件的,故融资行应关注出口商履约情况,特别是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更应成为融资行关注的重点,因为出口商在基础货物贸易项下的履约还是实现融资行贸易融资“自偿性”的保障。
因此,融资行的融资和出口商的履约虽然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项下所产生的独立法律行为,但作为融资行,必须将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和信保融资的发放密切联系在一起,在信保融资审批、发放和贷后监管的全过程中充分、深入、实时地了解出口商履约全貌;目前,信保融资中融资行遭遇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拒赔从而导致融资损失的主要原因就是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违约,例如货物质量瑕疵,或是贸易欺诈等。
(二)管得住措施:根据出口商不同的交易结构,紧紧围绕“保障债权确立”和“锁定销售回款”设置创新型的信保融资业务风险管控措施。
案例一中融资行充分分析了A公司赊销的交易结构,从订立贸易合同到款项收回,为其拟定了一整套风险管理计划,包括结算方式的改变、质检条款和单据的设置、定期对账机制的应用等措施;这些措施的使用有利于融资行甄别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确立,其间取得的单据和票据等法律文据是出口信用保险中索赔单证和损失证明文件等索赔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索赔资料的齐全、清楚无误将有助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迅速定损核赔。
2012年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推出了“小微企业信保易”的简易承保方案;在“小微企业信保易”基础上,B银行对在案例一中的风险管理创新型融资模式实施批量化和规模化,实现小微出口企业信保融资业务的全面落地开花。
案例二中融资行则是在创新“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项下的信保融资的基础上,叙做信保融资的同时,将风险控制措施延伸至C公司境外子公司C-B公司的D/A结算业务,从而锁定最终买方—巴西进口商汇路,有效防范“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项下信保融资带来的回款路径不锁定风险,确保贸易融资的“封闭性”。
(三)放得开手脚:积极嫁接前端出运前贸易融资产品及后端外汇资金产品,为出口商提供一站式全流程金融服务。
进而言之,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信保融资的融资行借助对出口商执行基础贸易协议情况的全面掌握,可在信保融资前端嫁接打包贷款、订单融资等出运前贸易融资产品,为出口商解决组织出口货物生产和流动所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在提供信保融资等出运后应收账款融资的同时,还应结合出口商汇率避险需求,嫁接远期结汇等资金业务产品,达到规避汇兑损失风险的目的。通过将前端出运前贸易融资产品、信保融资及后端外汇资金产品链接在一起,为出口商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出口金融服务,通过“银保合作”最大程度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将履行“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方针落到实处。


作者王栋涛,北京银行杭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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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国泰慧贸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城市|地区:江苏张家港
网址:www.esmarter.com.cn
主打产品:出口代理服务基础服务:免费为企业、个人外贸出口业务提供安全、快捷收汇\结汇;以慧贸通名义完成全国各大口岸海关申报,造就高效通关速度;以慧贸通名义免费合规代办退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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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江苏国泰慧贸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服务于跨境贸易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公司运用先进的IT技术和供应链管理理念,搭建并运维外贸B2B、进出口服务、外贸供应链三维合一的专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环节资源,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的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外贸基础服务:通关、外汇及退税服务;自营物流体系,海、陆、空、铁、周转仓( 海外仓)提供中外物流优化通道;增殖性的金融服务(出口退税融资、信融宝、赊销保、进口开证融资、进口押汇融资、代理开证、海关综合税融资、进口分销融资、远期外汇保值等)
企业成立伊始,即被江苏省商务厅列为外贸升级转型、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试点项目。
提供通关、单证、物流、外汇、退税、金融、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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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您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吗 我想找一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实务案例 银行先后具体怎么控制风险的 不知道您能不能帮帮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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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本版主吧,原来银行贸易融资合规性审核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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