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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务居民的定义,如何成为非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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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其实大城市不需要移民,除非移民去偏远的地方永不离开 中国房价下跌,请家园朋友回去炒底,或炒底A股,肯定能赚大钱非税务居民的定义,如何成为非税务居民?点击展开...如果“非税务居民”是指“不用纳税的居民”的话,那么这个概念从来就不存在,这是个讹传。如果指的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non-resident for income tax purposes)的话,那么以上问题的答案是:在《加拿大收入税法》里,并没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定义。一般意义上,你居住在加拿大,你就是居民;你居住在另外一个国家,你就是非居民。而在加拿大宪法意义上,每个人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所以,如果你现在居住在加拿大,只要你自己搬去另外一个国家居住,你就成为了非居民。如果现在你就居住在另外一个国家,比如中国,那么现在你就是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这个概念原本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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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故事 我能把鸡蛋立起来,你也能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明白吗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避税策略讨论 人寿保险,你真的明白吗纪念我的双十 理财那点儿事儿 2014-05-04#3 E 10,978 $0.00 如果有房子,有银行账户,只是人长期在国内,那还是非税务居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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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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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其实大城市不需要移民,除非移民去偏远的地方永不离开 中国房价下跌,请家园朋友回去炒底,或炒底A股,肯定能赚大钱 2014-05-04#5 礼克 438 $0.00 楼上两位,动手搜索一下吧。人家唐人就这个问题详细答复过好几次了,都在论坛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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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直接点击唐人签名档,关于十大讹传。里面有详细论述。随便向唐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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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r06 说:如果有房子,有银行账户,只是人长期在国内,那还是非税务居民吗?点击展开...是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通常有2种情况:第一,非加拿大居民或公民来探亲旅游不超过183天,第二,已经是加拿大居民或公民,但是长期居住它国,且与加拿大没有任何联系,比如你没有房产,没有银行户头,没有医疗卡,没有驾照,没有亲人在这里,不是任何协会成员等等,总之跟加拿大没有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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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r06 说:如果有房子,有银行账户,只是人长期在国内,那还是非税务居民吗?点击展开...如果留男式衬衣,穿男式裤子,只是人长期在家歇产假,那还是女人吗?这不是开玩笑,如果你能回答我的问题,你也就能回答你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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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故事 我能把鸡蛋立起来,你也能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明白吗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避税策略讨论 人寿保险,你真的明白吗纪念我的双十 理财那点儿事儿楼上两位,动手搜索一下吧。人家唐人就这个问题详细答复过好几次了,都在论坛里。点击展开...谢谢!这个问题在这个论坛里讨论过不是好几次,而是至少好几百次了。没关系,只要对大家有帮助,车轱辘话再多说几百遍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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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故事 我能把鸡蛋立起来,你也能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明白吗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避税策略讨论 人寿保险,你真的明白吗纪念我的双十 理财那点儿事儿是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通常有2种情况:第一,非加拿大居民或公民来探亲旅游不超过183天,第二,已经是加拿大居民或公民,但是长期居住它国,且与加拿大没有任何联系,比如你没有房产,没有银行户头,没有医疗卡,没有驾照,没有亲人在这里,不是任何协会成员等等,总之跟加拿大没有任何联系.点击展开...这只是在华人移民圈子里口耳相传传下来的讹传,其实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收入税法》不是这么说的、过往判例中法庭也不是这么解释的,税务局也从来这么说过,这是彻头彻尾的讹传。以下链接是税务局网站上公布的税务局根据法律和判例对个人居住状态判断的理解,强烈建议从头到尾认真读一遍,读过就会知道为什么上面的说法是讹传。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涉及到法律的概念,听说的东西多半是靠不住的,在一个移民小圈子里听说的东西尤其靠不住。还是自己亲自去读相关法律资料吧。读不懂也不要紧,去咨询读得懂法律的人(律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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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故事 我能把鸡蛋立起来,你也能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明白吗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避税策略讨论 人寿保险,你真的明白吗纪念我的双十 理财那点儿事儿这只是在华人移民圈子里口耳相传传下来的讹传,其实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收入税法》不是这么说的、过往判例中法庭也不是这么解释的,税务局也从来这么说过,这是彻头彻尾的讹传。以下链接是税务局网站上公布的税务局根据法律和判例对个人居住状态判断的理解,强烈建议从头到尾认真读一遍,读过就会知道为什么上面的说法是讹传。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涉及到法律的概念,听说的东西多半是靠不住的,在一个移民小圈子里听说的东西尤其靠不住。还是自己亲自去读相关法律资料吧。读不懂也不要紧,去咨询读得懂法律的人(律师)就是了。点击展开...如果能搞到登录纸,一定要举家骚扰jason,哈哈。听了那个谣传,驾照都不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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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说:“我们这个宇宙有两个东西是无限的,一个是宇宙本身,一个是人的愚蠢。对于宇宙是否真的无限,我不敢肯定。”如果能搞到登录纸,一定要举家骚扰jason,哈哈。听了那个谣传,驾照都不敢考。点击展开...请客也算骚扰的话,那就骚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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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老公去美国工作两年了,买了美国的房子,计划今年夏天老婆带小女儿也去美国长居,大儿子想留滑铁卢读大学,美国学费太贵了,以后再去美国读研,这样,加拿大都还有帐户,有RRSP,儿子在加拿大读大学,2011年交了父母团聚,收入早超团聚标准,想问的是,以后只在美国报税,孩子在加拿大自己报税,朋友夫妻还算加拿大税务居民吗?他们早入籍是公民了,如果以后加拿大不报税,帐户是不是要取消?父母团聚是不是就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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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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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 说:这只是在华人移民圈子里口耳相传传下来的讹传,其实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收入税法》不是这么说的、过往判例中法庭也不是这么解释的,税务局也从来这么说过,这是彻头彻尾的讹传。以下链接是税务局网站上公布的税务局根据法律和判例对个人居住状态判断的理解,强烈建议从头到尾认真读一遍,读过就会知道为什么上面的说法是讹传。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涉及到法律的概念,听说的东西多半是靠不住的,在一个移民小圈子里听说的东西尤其靠不住。还是自己亲自去读相关法律资料吧。读不懂也不要紧,去咨询读得懂法律的人(律师)就是了。点击展开...好像不是讹传,是有出处的,可以看看这个: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rsdncy-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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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08 说:朋友老公去美国工作两年了,买了美国的房子,计划今年夏天老婆带小女儿也去美国长居,大儿子想留滑铁卢读大学,美国学费太贵了,以后再去美国读研,这样,加拿大都还有帐户,有RRSP,儿子在加拿大读大学,2011年交了父母团聚,收入早超团聚标准,想问的是,以后只在美国报税,孩子在加拿大自己报税,朋友夫妻还算加拿大税务居民吗?他们早入籍是公民了,如果以后加拿大不报税,帐户是不是要取消?父母团聚是不是就不能了?点击展开...既然已经说了“去美国长居”,第一个问题就已经不需要问了,在美国居住就是美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都是有非居民账户的,既然非居民可以拥有账户,第二个问题也就有答案了。至于居住在美国的加拿大公民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担保父母移民,这与收入税法毫无关系,而是移民法范畴的问题,建议去咨询移民法领域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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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故事 我能把鸡蛋立起来,你也能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明白吗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避税策略讨论 人寿保险,你真的明白吗纪念我的双十 理财那点儿事儿好像不是讹传,是有出处的,可以看看这个: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rsdncy-eng.html点击展开...这不叫出处,而只能叫坊间那些讹传最初的断章取义之处。这篇文字只是税务局对于居住判断概念最简单的描述,较详细的技术性论文在这页最后链接的publication那里,也就是前面提供的那个链接。请注意这个逻辑:税务局说,判断一个人是否居民,需要看这个人是否跟加拿大有居住联系,比如是否有居所,是否有家人,是否有银行账户,是否有驾照等等,但是,这不等于说,一个人只要在加拿大有房子,有老婆孩子,有账户,有驾照,这个人就一定是居民。这就好比,我说,判断一个人是否女人,需要看这个人是否有女性特征,比如是否长头发,是否穿花衣,是否体态婀娜,但这不等于说,一个人只要留长发,穿花衣,身材苗条一点就一定是女人。并且,判断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并非查看居住联系那么简单,即使一个人事实上属于加拿大居民,他/她还可能也同时在事实上属于另一个国家比如中国的居民,这就是所谓所谓双重居住状态,在双重居住状态下,如果另一个国家,比如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有双边税务协定,则适用《打破平局规则》,在该规则下,双重居住平局将被打破,这个人最终只能归属为其中一个国家的居民,而在另一个国家被视作非居民。这些法律概念其实远远超出了多数人的常识范围,遇到这类问题时,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去咨询国际税法领域的律师,轻易听信坊间传言的后果对于很多家庭都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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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故事 我能把鸡蛋立起来,你也能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明白吗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避税策略讨论 人寿保险,你真的明白吗纪念我的双十 理财那点儿事儿这不叫出处,而只能叫坊间那些讹传最初的断章取义之处。这篇文字只是税务局对于居住判断概念最简单的描述,较详细的技术性论文在这页最后链接的publication那里,也就是前面提供的那个链接。请注意这个逻辑:税务局说,判断一个人是否居民,需要看这个人是否跟加拿大有居住联系,比如是否有居所,是否有家人,是否有银行账户,是否有驾照等等,但是,这不等于说,一个人只要在加拿大有房子,有老婆孩子,有账户,有驾照,这个人就一定是居民。这就好比,我说,判断一个人是否女人,需要看这个人是否有女性特征,比如是否长头发,是否穿花衣,是否体态婀娜,但这不等于说,一个人只要留长发,穿花衣,身材苗条一点就一定是女人。并且,判断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并非查看居住联系那么简单,即使一个人事实上属于加拿大居民,他/她还可能也同时在事实上属于另一个国家比如中国的居民,这就是所谓所谓双重居住状态,在双重居住状态下,如果另一个国家,比如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有双边税务协定,则适用《打破平局规则》,在该规则下,双重居住平局将被打破,这个人最终只能归属为其中一个国家的居民,而在另一个国家被视作非居民。这些法律概念其实远远超出了多数人的常识范围,遇到这类问题时,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去咨询国际税法领域的律师,轻易听信坊间传言的后果对于很多家庭都是灾难性的。点击展开...唐人兄,我一直很好奇,以下情况如何判定是否属于税务居民?1、某人每年在加拿大居住183天,中国居住180天;2、某人在加拿大和中国同时有永久居住地址,其中中国境内住宅为自有,加拿大境内为租赁。3、同时,某人在加拿大开设了一家公司,但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他在中国的生意仍旧持续,且已正常纳税;4、同时,某人的收入来源为:中国境内的生意所得,中国境内的工资所得,中国境内的财产租赁所得。上述所得均已在中国合法纳税;5、同时,某人在加拿大除存款利息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请问,该人如何在加拿大申报纳税?我看的资料里面,“税收协定为缔约国提供了一个“加比规则”,也就是列出了上述标准的判断顺序,以协调双重居民身份的矛盾。这一顺序就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当对一个纳税人采用上述顺位判断的标准仍无法确定其单一的居民身份,或者他(她)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居民时,可由缔约国双方的主管税务当局协商解决。”按照上述理解,是否意味着,虽然某人居住在加国时间更长,但基于重要利益中心为中国,某人应当属于 视同非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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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有专业一点的人士帮忙解答如何定义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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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多温 说:唐人兄,我一直很好奇,以下情况如何判定是否属于税务居民?1、某人每年在加拿大居住183天,中国居住180天;2、某人在加拿大和中国同时有永久居住地址,其中中国境内住宅为自有,加拿大境内为租赁。3、同时,某人在加拿大开设了一家公司,但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他在中国的生意仍旧持续,且已正常纳税;4、同时,某人的收入来源为:中国境内的生意所得,中国境内的工资所得,中国境内的财产租赁所得。上述所得均已在中国合法纳税;5、同时,某人在加拿大除存款利息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请问,该人如何在加拿大申报纳税?我看的资料里面,“税收协定为缔约国提供了一个“加比规则”,也就是列出了上述标准的判断顺序,以协调双重居民身份的矛盾。这一顺序就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当对一个纳税人采用上述顺位判断的标准仍无法确定其单一的居民身份,或者他(她)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居民时,可由缔约国双方的主管税务当局协商解决。”按照上述理解,是否意味着,虽然某人居住在加国时间更长,但基于重要利益中心为中国,某人应当属于 视同非税务居民?。点击展开...在Tie Breaker Rules里面,居住时间的比较处于第三位,当前两项比较有结果时,居住时间就不重要了。例如,一个家住中国,来加拿大出差或者旅游访问的人,即使这一年365天都住在加拿大的旅馆里,根据中加双边税务协定,这个人仍然属中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再如这位兄台所举例子,这其实是很多中国移民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加拿大有家,在中国也有家,这样第一个永久性居所的比较就没有结果;然后进行重要利益中心比较,这分为两部分:经济利益中心和个人利益中心。他在加拿大有生意,在中国也有生意,如果中国那边的生意是主要的话,那么他的经济利益中心在中国。如果他的老婆孩子还有父母兄弟姐妹同学朋友也大多在中国的话,那么他的个人利益中国也在中国。由此得出他的重要利益中心在中国这样的结论,则他属中国居民,非加拿大居民。这种情况下他在哪个国家住的更多一些并不重要。但是,如果此君的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则可以说他的个人利益中心在加拿大,经济利益中心在中国,虽然过往判例并未显示法庭对于经济利益中心和个人利益中心的权重看法,法律界通常认为这两个利益中心的权重应各占50%,所以在各偏一边的情况下,可以认为重要利益中心比较无结果,此时就要去看居住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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