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ZT邓心志被遣返:加国不再是逃亡者天堂加国热线 http://www.416cn.com 2008-9-8 12:31:00 检察日报加拿大曾被称为“逃亡者的天堂”,赖昌星、高山等外逃贪官都选择那里为落脚地。然而,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部长戴国卫8月22日发表的声明打破了中国逃犯的“天堂”幻想。当天,涉嫌合同诈骗,被中国公安部通缉、潜逃加拿大5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邓心志被遣返回国。戴国卫在声明中说,邓心志被遣返“进一步表明了我们政府的承诺,就是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据报道,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在其官方网站上用英、法两种语言,发布了部长戴国卫的声明。戴国卫称,邓心志被加拿大遣返“进一步表明了我们政府的承诺,就是我们国家(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容忍度为零”。一直以来,加拿大被称为中国逃犯的“安全避难所”和刑事犯罪“逃亡者的天堂”,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逃往加拿大已有9年之久,携10亿元巨款外逃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等人也是选择了加拿大作为落脚点,以致有犯罪分子放言,外逃首选加拿大。虽然早在1994年,我国就与加拿大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协议,并成为我国与西方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作用甚微,而且由于两国没有引渡条约,至今还没有成功引渡的案例。又由于加拿大信奉“程序至上”原则,通过非法移民遣返程序对赖昌星、高山等人的遣返工作困难重重,他们利用加拿大法律上的漏洞无理缠讼,无期限拖延遣返时间。不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均造成较多的负面影响。因此,邓心志的成功遣返,不仅是中加执法合作和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重大突破,意味着中加引渡或遣返罪犯由不可能或不太可能变为可能或现实、而且对此后两国解决类似案件能够起到借鉴和影响作用,更主要的是可以增强两国执法合作和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信心,推动遣返或引渡外逃刑事罪犯由典型案例逐渐变为常态合作。因此,邓心志遣返案意义重大。以个案谈判,通过刑事外逃人员逃往国采取非法移民遣送方式,实现对外逃犯罪嫌疑人遣返是当前我国与西方国家开展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一项务实有效的措施。与赖昌星外逃如出一辙,邓心志和另一犯罪嫌疑人崔自力于2003年1月用旅游护照逃往加拿大,滞留不归,2003年8月因签证过期、延签被拒而遭加拿大当局拘留,两人为签证上诉,并申请难民身份。由于他们违反了加拿大移民法,属于非法滞留者和非法移民,且不符合申请难民条件,依照加拿大的法律和 “哪里来再送到哪里去”的非法移民处理原则和国际惯例,应当被遣送回中国。如果仅就移民法而言,上述刑事外逃人员只要违反该国的移民法,且不符合继续滞留的条件,均属于被遣返的对象。但由于他们不是一般的偷渡者,为达到长期滞留的目的,往往通过申请难民保护方式或以所谓“政治迫害”为借口,借助复杂的司法复核程序拖延遣返时间。因此,为了有效推翻和反驳他们的托词和借口,我国公安司法机关有必要向相关国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上述人员在中国犯有严重的罪行,并且是被通缉的刑事犯罪分子,使这些国家相信,这些人所犯的罪,即使在他们国家也属于要惩治的犯罪行为。而根据有关国家移民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外国已构成普通刑事犯罪者无法获得难民申请,更不属于所谓的“政治迫害”而应当受保护的对象。否则,这些国家将背负保护“逃犯”的恶名。以个案谈判的方式实现对刑事外逃人员的遣返,除我国向相关国家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证明犯罪之外,还应当认真研究和利用相关国家的移民法,特别是有关非法移民遣返的程序和措施,协助这些国家排除遣返障碍。遣返与引渡不同,遣返是以一个国家的移民法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外国因素仅供参考;而引渡则是以国际引渡制度,特别是多边的含有引渡内容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双边引渡条约为依据,同时还必须符合引渡的基本原则,如“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 “死刑不引渡原则”等。许多国家还规定必须有两国间的引渡条约方可进行引渡,而且,在引渡过程中,还必须符合被引渡国的证据证明标准和取证规则等,这些都是目前困扰我国与西方国家开展引渡实践的困难和障碍。相比较而言,遣返是一项便捷、务实和有效的方式。当然,并不是说引渡在刑事司法国际合作中的地位不重要。引渡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自我国1993年与泰王国签署的第一项引渡条约开始,目前已签署了29项引渡条约(批准生效27项),与西方国家在引渡立法上实现了突破。我国还参加了多项含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2000年12月28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在引渡实践中,我国已成功引渡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案犯陈满雄和陈秋园夫妇等。客观地说,目前,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还存在差异,因此在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特别是引渡实践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务实态度,运用多种途径和方式解决问题。遣返就是一种较好的引渡替代措施。除本案外,2004年我国从美国成功遣返因贪污、洗钱外逃的余振东,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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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邓心志被遣返:加国不再是逃亡者天堂http://www.iask.ca/News/article/sid=87843/lang=schinese.htmlanother good news!高山移民身份已失去 现正申请难民资格加国热线 http://www.416cn.com 2008-9-8 12:31:00 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昨天,移民部对与高山一同涉嫌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卷款10亿人民币的李东哲、李东虎兄弟进行羁留聆讯,李氏的代表律师Douglas Cannon在李氏兄弟案件回答问题时,提及高山已经在难民申请程序当中,由此证明高山已失去其加国永久移民资格,距离被遣返再近一步。 2007年2月16日,原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及妻子李雪,遭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及皇家骑警联合派员逮捕。移民部以高山在申请移民时隐瞒真实职业为由,要求取消高山一家人已到手的永久居民身分。但至今年4月时,持续一年多的聆讯突然停止。高山的代表律师、移民部律师、裁审委员经反复会谈,宣布聆讯改为闭门形式进行,却未说明理由,引发外界众多揣测。 当时一位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官员指出,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有人提出难民申请,聆讯内容涉及隐私,因此需要闭门聆讯。现在Cannon的说法正好印证这一解释。 至于李氏兄弟自去年2月被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逮捕以来,两人所有重获自由的努力全部失败,至今仍被羁押。在昨日的例行聆讯中,移民部代表律师Aleem Lawi出示新材料,指中国外交部保证不会处死两人,而针对两人留在加国对公众安全威胁的评估即将出炉,一旦将两人释放的话,很可能出现潜逃的结果。 对此,Cannon提出三点反驳:(一)免死不能保证两人在遣返后不会受虐待,因此不足以成为实施遣返的有力证据;(二)李氏兄弟是否有罪未获加国法律确认,进行此评估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他已就此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申请;(三)加国调查员曾至中国,与被捕的5名同案嫌疑犯问话,其中两名分别姓名译音为郑祖龙、袁野的人士,给予的证供与之前移民部引用指控李氏兄弟的内容不符。而移民部方面虽在今年4月就已经得知此事,却从未呈堂,有隐瞒误导裁决之嫌。 至于李氏兄弟何去何从,昨日的聆讯仍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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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回复: ZT:邓心志被遣返:加国不再是逃亡者天堂要老赖被遣返可能要等猴年马月. 如果保守党政府现在送老赖回中国, 我那一票立马投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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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邓心志被遣返:加国不再是逃亡者天堂这种政府就是愿意花本国纳税人的钱来保护外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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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何处不相逢,与人为善,乐事也!回复: ZT:邓心志被遣返:加国不再是逃亡者天堂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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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邓心志被遣返:加国不再是逃亡者天堂Ding, I hope Harper can send Gao shan back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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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回复: ZT:邓心志被遣返:加国不再是逃亡者天堂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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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邓心志被遣返:加国不再是逃亡者天堂中国还有死刑在一天,阿赖就可以在加拿大呆一天。加拿大在中国不改变死刑的状态下遣返阿赖就是自抽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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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邓心志被遣返:加国不再是逃亡者天堂老赖牵扯大陆权利最高层, 不会容易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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