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GST注册不可忽视
在加拿大
http://ads.iask.ca/adview.php?what=zone:10&n=a98b2d34当新开始一项生意, 无论是以自雇还是有限公司的形式, 您都会面临这个问题: 要不要注册GST号码? 首先, 您需要搞清楚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应不应该征收GST; 如果应该, 再看您的年营业额是否超过三万, 如果超过三万, 您一定要注册GST; 如果低于三万, 注不注册都可以. 不注册GST, 也就没有责任向您的客户收取GST, 同时也不能申请退还您所付出的GST. 如果您属于应该注册GST的情形, 那您一定不要大意(虽然我们都盼着有朝一日GST被取消), 要保留好所有的原始会计凭证, 认真做好簿记, 正确地申报GST税表. GST的问题对于有些公司虽说很简单, 但有些情况下也很复杂. 如果不清楚的话, 应请专业人士帮助处理, 切不可向下面提到的L先生那样, 不洽当的对待税务问题最后招致税务局的罚款. L先生是一个自雇人士, 做建筑方面的生意. 他手巧能干, 但是对会计知识几乎一窍不通. 根据L先生的情况他应该注册GST, 但是他没有注册. 由于是个人生意, L先生没有注意保留各类收据, 更没有按照会计的方式记帐. 当税务局查他1996及1997两年的税时, 要求他补办GST注册手续并补交GST一万多元. 税务局是怎么查出他欠多少GST的呢? 因为L先生每年都申报个人税, 税表上有他自雇生意的收入及支出. 另外, 税务局还查看他的银行帐目往来及各类收据. 通过查帐, 税务局发现他实际的营业额比报税表上的高得多, 因此税务局得出结论: L先生在1996及1997两年间共有将近19万元的收入没有申报, 7%的GST就是一万三千多元. L先生解释说, 有一部分存进银行的钱是别人还给他的欠款, 他提供了几张借条, 但所有的借条都没有证人, 只有L先生自己证明自己. 税务局还发现他在税表上申报的生意支出为五万多元, 但其中的两万多元是他给自己家建房子的费用, 应属于个人消费; 另外查出一些收据是别人的, L先生实际没有买过这些东西. 这样就只有三万多元属于生意上的支出, 其中7%为GST共二千多元, 是可以退回来的. 总的计算结果就是L先生应该补交一万多元的GST, 另加三千多元的利息和罚款. 根据加拿大税法第230(1)条, 纳税人有责任保留会计纪录. 当税务局有疑问的时候, 唯一能证明您自己的就是完善、正确的会计纪录及必要的原始凭证. 如果没有的话, 那您就只有交“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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