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星岛评论] “核弹选项”无限翻叮?但书条款须慎重拿捏



在加拿大


[世道仁心]联邦政府近日要求最高法院厘清“重复或预先援引但书条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的界线。令被称为宪法中的“核弹选项”,再度引发两级政府的宪政角力。

渥京此举,主要针对魁省政府的《第21号法案》(Bill 21)。

走后门的漏洞?

《第21号法案》全名为《关于国家世俗化的法案》,禁止某些具“权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教师、警察、法官),在执行职务时佩戴宗教符号(如穆斯林头巾、犹太小帽)。

魁省认为,法案是维护“世俗主义”与“集体身份”的体现,乃文化自治的表达。为避免法庭以违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为由推翻法案,省府先发制人,在2019年通过法案时预先援引但书条款,排除法院的违宪审查。

依据宪章规定,每次援引但书条款的效力为5年。2024年春季,魁省政府在法案到期前再度续用但书条款,确保该法继续生效至2029年。

5年又5年,难保之后再5年!卡尼政府大概认为魁省的做法形同钻漏洞、走后门,遂要求法院裁定,但书条款是否可以无限翻叮。

议会民主重民意授权

有趣的是,联邦针对的是魁省,沙省却向法院提交法律立场,与亚省及安省一道支持魁省。安省省长福特(Doug Ford)更批评联邦“越权”,强调我国应是议会至上,“即人民至上,而不是让法官裁决那些根本不该进入法院的事务”。

福特此言,点出了我国政制中一个微妙的矛盾。

我国沿用的是“议会民主”(parliamentary democracy),其核心原则是:民选代表拥有最终立法权。政府通过选举获民意授权,因此立法决定被视为民意的体现。法院的角色则是解释与执行法律,而非挑战议会的决定。

宪政民主护少数权益

然而,前总理老杜鲁多(Pierre Trudeau)于1982年将《权利与自由宪章》纳入宪法时,同时注入了“宪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成份。

宪政民主基本理念是:多数不能践踏少数的权利。政府权力受到宪法的严格限制。即使由民选政府通过的法律,法院仍拥有最终审查权,可以违宪为由宣告其无效,要求政府制定出符合宪法的法律。

简单对照,不难察觉两种民主理念之间的矛盾,而我国宪法正是这种张力的混合体。

 两种理念的微妙平衡

当然,省级政府的忧虑不仅来自理念层面,更担心联邦通过法庭限制或干涉他们的权力。当年老杜推销《宪章》时,遇到多个省府的极大阻力。最终的妥协方法,就是加入但书条款,赋予省政府在必要时凌驾法院裁决的正当权力。

不过,若但书条款强如可随时抽出的尚方寳剑,《宪章》便形同虚设。所以宪法33条规,每次使用期限为5年,之后必须公开续期。目的是让选民能在下一次选举中,用选票惩罚滥权政府。因此,使用但书条款被视为“核弹选项”,用者高调给法院一记耳光,但也可能承担沉重的政治代价,故不会轻易使用。

理解来龙去脉,就明白到但书条款是要在议会民主和宪法民主并存的现实中,寻求微妙平衡。既约束法院,也约束议会,可谓一种制度上的政治妥协。

但书条款有一内置机制

正因如此,当魁省采取先发制人的方式翻叮,联邦自由党政府感到不安。而当联邦要求法院介入,省级政府又亮起红灯。

若联邦向法院寻求指引,并将有利的回复作为与各省府对话的筹码,也无不可。但若用力太猛,引发多省强烈反弹,甚至触动宪法争拗,使两级政府少了对话、多了对抗,绝非社会之福。

毕竟,但书条款的内置机制是民意。省府难以在没民意授权,甚至违背民意的情况下无限翻叮。运用政治智慧,让议会VS 法院、联邦VS省府的拉锯保持微妙平衡,方为上策。

权力制衡乃民主基础

民主政治与专制政体其中一个根本差异,就是权力制衡。

对独裁政府而言,权力制衡只是纸上谈兵,在实际操作上,无所不用其极地把权力集中于一个党或一个人之手。而民主制度,无论形式如何,皆致力在实质层面上落实权力制衡。

制衡,就是一种微妙的权力平衡。因此,从正面看,但书条款不是漏洞、不是后门,也不只是妥协,而是宪政结构中一项制衡机制,必须慎重拿捏。

文:廖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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