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公司总部有16个厂区,我在采购部,办公室在5区。
前些天我们办公室的一个姑娘帮同事甲买了一把椅子,甲的办公室在16区A大楼,结果供应商把椅子送到16区D大楼去了,同事乙签收了。两个大楼相隔不到一百米。
发票被自动录入SAP,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发票必须由甲确认后财务部才能付款。
甲拒绝确认发票,理由是没有收到椅子。让乙把椅子给他送过去。乙拒绝执行,理由是椅子是给甲定的,甲应该自己取。甲拒绝自取,因为乙签收了不属于他的椅子,应当给甲送过去。
这样,两人email来email去,扯皮了一个月,早就过了付款期限了。供应商发了两次催款通知。
两个大楼相隔不到一百米啊啊啊啊啊!!!有这功夫扯皮,不管是送还是取,早都了事了啊!!!
财务部问我们办公室的姑娘能不能去给他们搬椅子,问题在于,5区离16区十几公里,她又没有公司车,凭什么开自己的车去给他们搬椅子啊!!!再说,搬椅子不是采购部的任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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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hausmeister,那采购部打个电话让hausmeister去取一下送到甲那里不就行了。
采购部当然不该亲自办椅子,但是居中调解一下也就是一封email的事。
说到底是送货公司偷懒。
甲度假期间,负责代收的应该是甲的proxy,而不应该是别的部门的人。
乙是好心,但是好人不做到底,也会招人怨的,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掺和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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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乙做错了,很多人都认为甲错了,其实没看出实质。
乙不改签收不属于她的物品,我个人推测是她没注意误签收了。这时候甲完全可以不去取货,但她也有不对的地方。她应该向出售方或者快递要求没有收到物品,要求查验。这样快递公司会直接和乙联系,快递公司会上门取回并且重新送货。当然我推测楼主说了要入公司账目,可能快递公司在踢皮球吧。
但无论如何甲不去取货绝对正当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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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乙签收也有不当之处,不在同一栋楼,完全可以让送货的公司送过去,何苦自找麻烦。还有一点是,他们熟悉吗?如果是目前这种状态,可以推断应该不是很熟的同事,或许说不定还有前嫌,那为什么要签收?
曾经在大学的研究所工作,隔壁楼是另一个研究所,也都是同一所学校,彼此已算是同事吧,如果送货公司把隔壁楼的东西送到我们这里来了,我们这边没有人会给签收,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告诉送货人到隔壁楼去。这应该是最平常不过的思维习惯和做法了。当然如果是送给同一楼内的其他同事,恰好同事不在,代签也是很平常的事,都在同一楼内,也不会发生类似的扯皮事件,几乎天天上班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那再回头来问问,乙有什么理由来签收?一把办公室的椅子,起码二三十斤有吧,还未开箱的,没有装配好的,甚至就是一个大纸箱包装的,还没办法推着走,让一个女生从一栋楼扛到另一栋楼,你们可以想象吧。我想不出乙签收的恰当理由,除非是工作流程的需要,或者有约在先,或者是朋友或非常熟悉的同事,可以几乎天天见面的那种。而从目前的局面来看,这些都不成立。那么只能得出结论,乙的签收是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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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知道了。
甲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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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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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咯,是甲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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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面子。。。
机车的同事。。。。离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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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破事,甲打70大板,乙打3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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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日常邻居代签了包裹也是自己去邻居家里取而不是要求邻居给送家里来的呀。。。。
甲好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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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抄送双方大领导?或者请hausmeister帮忙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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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德国人骨子里的那股子傲慢, 什么事情都要较个劲
只不过这两个比较典型而且凑一对去了
我猜甲和乙应该是年纪一大一小,或者乙是女士或者非日耳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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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2B,乙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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