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使馆要求如果有家庭成员的变更(结婚等)应立即向使馆发出声明,他们会通知需要补交什么材料.这种情况,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分析解答一下:1.男友四月已经获得FN, 近日我们才结婚,这种情况,是否应归为"申请中的家庭成员变更"或"申请人婚姻状况变更"?2.我们是不是应该尽快通知使馆这个情况, 应该用什么方式? 电邮?还是正式的快递书信?3.在等使馆通知的过程中,我们想尽早准备要补的材料,有没有类似情况的朋友,知道应该补哪些材料的么?官方的网站有没有说明? 表格应该填哪些??还要附带哪些材料??有没有朋友有类似经验介绍一下???4.在美国递的申请,如果回到中国,可不可以按中国的地址直接和以前的受理使馆(加驻美国使馆)联系 和询问有关变更和补料的情况??会不会因此让我们转交到中国的使馆 ?呵呵,问题挺多,请有经验的朋友都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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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感谢这么详细的回复!!!加SW,希望我的材料补交以前还没有处理男友的CASE!!对于双方的结婚关系,VO会怎样考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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