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图为一间物业在放盘。

图为黄小姐收到有其简签、刘姓经纪所指的买家代表协议。
指原经纪推搪拒入「柯化」
黄小姐说,她先看中了多市北约克一个单位,透过姓刘的经纪入「柯化」。但由于竞争激烈,最后未能购得单位。其后,黄小姐又看中同区另一个单位, 于是要求刘氏入「柯化」,但对方则以不同藉口推搪,包括「售价太贵,不值得」,及「该单位有租客,很麻烦」等。
由于她实在十分喜欢该单位,于是便自行接触挂售该单位的地产代理,而该代理就介绍自己的同事给黄小姐,作为她的代表,买卖双方于2月22日签订买卖协议,并于4月20日完成交易。而帮忙她完成交易的律师,正是之前那位姓刘的经纪所介绍的。
黄小姐表示:「因为觉得这位律师不错,所以当时亦没有多想,便再找他完成买卖。」
但在上周二(4日),黄小姐收到刘氏发出的律师信,指与她签订了买家代表协议(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独家授权他作为买家的代表,有效期由1月15日至8月15日为止为期7个月,如今黄小姐虽然无经过他买到物业,但他仍有权向她索取2.5%佣金,即1.922万元,并要她在发信后5日内支付。
黄小姐坚称,自己没有签订这份合约。她怀疑是在今年1月,对方尝试为她入「柯化」时,透过电邮发给她一些文件,著她在网上简签(inital),而合约就混杂其中,令她无意中签了对方口中的买家代表协议。而她在网上签文件时,对方没有向她提到这份合约。
根据姓刘经纪出示的买家代表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买方签订了购买或租赁在大多区的房地产协议,买方同意经纪或其公司有权收取及保留挂牌经纪公司或卖家提供的佣金。
协议又指出,由刘先生代表的经纪公司花费时间和精力协助黄小姐购买房产。但黄小姐告知刘氏她不再寻找物业,但又在4月20日,以68.05万元买入北约克Greenview Ave.一个物业,因此,刘按物业价值的2.5%,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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