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F4类移民,现已超21周岁未婚者能申请《儿童身份保
在加拿大
我们家是我阿姨(妈妈的妹妹)申请我们一家,也就是F4类的。但在申请之初,考虑到小孩超龄问题,就没把我的名字加进去。Priority Date:24 MAY 2002我的生日:1987.11.1此次,我阿姨把移民的事委托给美国的律师楼处理近期,排期到后,移民局通知确认地址和经济担保,我阿姨把我们一家三口的资料报上去。但在通知递交P3资料时仅有我父母的名字,现在都已交给律师楼再转移民局。我想请教下,我们这状况是否能适用《儿童身份保护法》?让我和父母一起移民美国吗??接下来该怎么做呢?之前我在广州领事馆网站上联系他们,他们回复说没法确定电邮地址,所以无法给出具体说明。需要通过申诉人或发律师函联系他们,才可以。联系美国的律师楼,负责的小妹说不适用。还特不耐烦~所以,在此求教各位大侠帮我参谋参谋!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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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申请时没有你的名字,估计现在加上很难。儿童保护法是把当时申请时的年龄冻结起来,你连申请时名字都没有,感觉不适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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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填资料是有体现家庭关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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