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工作延长试用期合同通常是不被允许的,但也有例外
在加拿大
想要延长合同就更新试用期的时间?这可以么?一般来说,员工是不会同意的。不过也是有例外的。
如果雇主提出想要延长试用期的话,员工是有权拒绝的。在海德堡从事就业法方面的专业律师Michael Eckert表示:如果员工已经展示出了自己的能力、自己能适应这份工作的话,那更新试用期并延长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
但如果员工的工作内容有所改变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是可以以“员工还没有证明自己是否能胜任新的任务”为由而提出延长试用期的。若是员工碰到了这样的情况,也不必过于担心,不用害怕自己会在试用期内被无故解雇。
有关“解雇保护”方面,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的多少。如果在一家员工超过十人的公司内,实习了至少六个月,那是受解雇保护条例保护的,如果是在公司内工作了一年后得到新的延长试用期的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新闻来源:德文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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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希望延长试用期,员工不同意。会发生什么呢?企业会被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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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部门能申诉呢?律师保险还是劳动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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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会的公司就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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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HR都知道KUN期要有3-6个月。。。。有什么不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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