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温哥华 Vancouver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



在加拿大


我2001年在大脑发热的情况下,与新婚的老公因为一次大吵离婚了,,心灰意冷的我在两个月后草率与一位加拿大男士结婚了(因为我的家人都在加拿大),我想离开哪个让我伤心的城市。2004年来到加拿大后,我已经30了,我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可是这男人却说自己有孩子了,不想要孩子,说在加拿大养大一个孩子很辛苦,他没精力了,我们在吵了几次后2005离婚了,2007年回大陆,我又遇见了我前夫,他还单身,我们又在一起了,后来我们复婚有了一个宝宝,我现在想申请他,大家说不可以的,为什么,谁可以教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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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理论上,真的婚姻就可以申请团聚、为什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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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机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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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 我2001年在大脑发热的情况下,与新婚的老公因为一次大吵离婚了,,心灰意冷的我在两个月后草率与一位加拿大男士结婚了(因为我的家人都在加拿大),我想离开哪个让我伤心的城市。2004年来到加拿大后,我已经30了,我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可是这男人却说自己有孩子了,不想要孩子,说在加拿大养大一个孩子很辛苦,他没精力了,我们在吵了几次后2005离婚了,2007年回大陆,我又遇见了我前夫,他还单身,我们又在一起了,后来我们复婚有了一个宝宝,我现在想申请他,大家说不可以的,为什么,谁可以教教我点击展开...大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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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不能申请自己的老公团聚吗?而且又有小孩了,移民官会相信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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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估计会有麻烦~找个好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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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天生有把柄,女人天生有漏洞。坏人总是利用女人的漏洞,去抓男人的把柄。 超赞 赏 Wilson60 0$(VIP 0) 1,8292012-04-29#7 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这个前夫,已经是你的合法丈夫,为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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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够崎岖的,申请吧,不尝试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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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受理母亲的移民申请,递香港2011年12月补料,3月体检(在温哥华做,母亲来探亲)5月,要求补,离婚证明,出生证明,无犯罪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证明6月29日,要求打手指模8月13日,要求寄护照到西雅图15日寄出,28日收到 超赞 赏 蜜儿爸 0$(VIP 0) 4,4822012-04-29#9 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楼主的题目有问题,曾经是你前夫的他,既然已经复婚了,现在就是你的现夫。看加拿大移民局网站上的界定:配偶、同性配偶、同居者都属于家庭团聚移民的对象。Sponsoring your family: Spouses and dependent childrenWho can applyYour spouse, common-law or conjugal partner, or dependent children may be eligible to immigrate to Canada as permanent residents.An application for Family Class sponsorship can be made if your spouse, common-law or conjugal partner, or dependent children live inside or outside Canada.The first step is for you to apply as the sponsor. Both you, as the sponsor, and your relative must meet certain requirements.Applicant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must go through medical, criminal and background screening. Applicants with a criminal record may not be allowed to enter Canada. People who pose a risk to Canada’s security are also not allowed to enter Canada. Applicants may have to provide a certificate from police authorities in their home country. The Sponsor’s Guide for Family Class explains medical, criminal and background checks.1.Sponsoring a spouse, partner or dependent child2.Definitions3.Relationships that are not eligible。。。。。重要的是你要提供足够的关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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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新浪微博上找俺、悄俺、互粉http://weibo.com/u/2756378825?wvr=3.6&lf=reg 超赞 赏 jodi99 0$(VIP 0) 7642012-04-29#10 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多看家园,自己用心准备资料,爱情故事就这样写,貌似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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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进步一点点做更好的自己。 超赞 赏 C cmoderator 0$(VIP 0) 1852012-04-29#11 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估计挺难,要有思想准备。 [FONT=宋体]卡尔加里机场接送市内简单搬运,多年卡城驾驶经验,路况熟,诚实可信,安全守时,价格公道愿为各方朋友提供优质服务[/FONT]Tel[FONT=宋体]:[/FONT]403[FONT=宋体]-[/FONT]869[FONT=宋体]-[/FONT]6838 [FONT=宋体]或[/FONT]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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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我2001年在大脑发热的情况下,与新婚的老公因为一次大吵离婚了,,心灰意冷的我在两个月后草率与一位加拿大男士结婚了(因为我的家人都在加拿大),我想离开哪个让我伤心的城市。2004年来到加拿大后,我已经30了,我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可是这男人却说自己有孩子了,不想要孩子,说在加拿大养大一个孩子很辛苦,他没精力了,我们在吵了几次后2005离婚了,2007年回大陆,我又遇见了我前夫,他还单身,我们又在一起了,后来我们复婚有了一个宝宝,我现在想申请他,大家说不可以的,为什么,谁可以教教我点击展开... 以后做事可不要那么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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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如果你已经是加拿大国民(公民或者永居),那么肯定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和这个人是否是你前夫,是否离婚过,是否复婚没有任何关系。楼上有人把移民部对于配偶移民的定义给你了,符合就是符合,这个是legal matter--因为你和你现在的丈夫和合法结婚而且有合法婚生子--这根本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没有任何由移民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断的余地(这与fact matter不一样, fact matter需要移民局酌情处理)。加拿大国民凭什么不能担保自己合法的丈夫和合法婚生子来加拿大定居?如果你的情况是真实的,还有小孩了,万一他们把你拒了,你直接去做一家三口的DNA检查,拿这个检查结果起诉移民部,一告一个准。这种官司,你120%的能赢。夸张的说,你今天站在移民官面前指着他/她鼻子骂他/她娘,他也得把你丈夫的PR批给你,这个不是他的权力,而是他的义务。给你一个家园里面报道过的案例:一个中国男人在90年代的时候谈了一个女朋友,在分手后,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生了一个儿子。这个孩子17岁的时候,男方知道了这个儿子的事情,单独给儿子办理加拿大永久居留。移民部拒绝后,男方上诉,法院驳回了移民部的裁定,发回重新审理此案,而且明令必须换一个移民官审理---实际上法院已经把他儿子的PR给判下来了。法院驳回移民部裁定的理由是:“没有把该小孩的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高考量。”加拿大是案例体系,在你这个案例中,你的小孩显然未成年,你的小孩的PR100%会下来,然后一个家庭,你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定居了,不可能把你丈夫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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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如果你已经是加拿大国民(公民或者永居),那么肯定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和这个人是否是你前夫,是否离婚过,是否复婚没有任何关系。楼上有人把移民部对于配偶移民的定义给你了,符合就是符合,这个是legal matter,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没有任何由移民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断的余地。 加拿大国民凭什么不能担保自己合法的丈夫来加拿大定居? 如果你的情况是真实的,还有小孩了,万一他们把你拒了,你直接去做一家三口的DNA检查,拿这个检查结果起诉移民部,一告一个准。这种官司,你120%的能赢。 夸张的说,你今天站在移民官面前指着他/她鼻子骂他/她娘,他也得把你丈夫的PR批给你,这个不是他的权力,而是他的义务。点击展开...非常困难。 但LZ是否在最初被申请团聚移民时假结婚是"issue of mixed fact and law",和移民局是可以行使酌情决定这个申请团聚,而上诉法院将不轻易地干预。 LZ的目的是成功申请团聚移民,不是使用10年时间到最高法院去建立加拿大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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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非常困难。 但LZ是否在最初被申请团聚移民时假结婚是"issue of mixed fact and law",移民局是可以行使酌情决定,而上诉法院将不轻易地干预。 LZ的目的是申请团聚移民,不是使用10年时间到最高法院去建立加拿大行政法。点击展开...我感觉,你似乎认为移民局在审理楼主担保目前的丈夫和孩子来加拿大的时候,可以酌情考虑当年楼主来加拿大是“假结婚”,而且如果移民局觉得当年是假结婚,就可以拒绝?对于你的话,我觉得很疑惑:这是2个案子,一个是楼主当年来加拿大的申请案子,一个是楼主现在的担保丈夫和孩子的案子,我觉得这不可能放在一起“酌情考虑”。楼主的目前应该已经是加国公民。要起诉一个加国公民当年是假结婚到加拿大,必须是“谁主张谁举证”,绝对不可能是“酌情就可以判定一个加拿大公民当年假结婚”,因为“假结婚骗身份”在加拿大是一种刑事罪。至于现在移民中查假结婚很严格,那是因为申请人在拿到身份前必须证明“婚姻是真实的”,这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请人要向移民局举证婚姻是真实的。一旦该程序走完,则移民局要想撤销已经发出去的PR,则非常困难。这个原因是我上面说的,移民局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申请人当年“假结婚”,而不是由申请人来证明当年是“真结婚”----因为当年已经证明过了,而且移民局也取信了她的说法,所以她才能拿到加拿大身份。你能否举出类似的案例,移民局能拒掉申请人给合法丈夫和合法婚生子的申请,而理由是当年申请人本人的加拿大身份是假结婚搞来的?如果有DNA证明现在申请人的婚姻是真实的,那么移民局只有一个路子能拒了她了,就是我上面说的,证明当年楼主是假结婚来的加拿大。但是我相信这个是只在理论上可行---除非1:当年的确是假结婚,2:当年配合她的加拿大人有铁证并且去告发。3:移民局能在很小的代价下迅速胜诉。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移民局每年会有多少预算去请律师打官司呢?我想说的是:在团聚类移民的时候,申请的时候,申请人要向移民局证明婚姻真实,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但是一旦程序走完了,申请人拿到了身份,那么移民局如果想要有任何的更改,那么举证责任在移民局了。你说的要解决这个身份“非常困难”,我不是确定你是否在讨论“当年假结婚来加拿大”这个可能性。如果是的,那么我觉得我上面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这个取决于当时的情况和当年担保楼主来加拿大的人。坦白说,在“疑罪从无”和“移民局主张则必须举证”这样的司法实践上,移民局要拒绝楼主的申请,难度是非常大的。这种成本极其高昂,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假结婚真移民的婚姻在加拿大很多,但是移民局除了在批申请的时候死死卡住,一旦批过了以后,移民局又能对已经发出去的PR翻多少案呢?要有铁证啊--翻案成本太高了。这种事情,在批下身份以后,一般都是“民不告,官不究”了。加拿大移民法很成熟,类似的案例多的是。我相信任何一个类似的案子,都有现成的判例,不可能用上10年时间上诉到最高法院去释宪。而且楼主这种情况其实并不算什么“极其特殊/罕见”,也并不复杂。如果你不是在讨论这个“当年假结婚来加拿大”这个可能性,我不知道你能否明示,楼主的申请困难在何处,我也想想这个情况。联邦边境局:三年调查39宗涉嫌假结婚案 起诉难http://www.canadameet.cn/Immi/news/view-5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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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我觉得很疑惑:楼主的目前应该已经是加国公民。要起诉一个加国公民当年是假结婚到加拿大,必须是“谁主张谁举证”。至于现在移民中查假结婚很严格,那是因为申请人必须证明“婚姻是真实的”,“谁主张谁举证”,你要举证你的婚姻是真实的。一旦次程序走完,则移民局要想撤销已经发出去的PR ,则非常困难。原因是我上面说的,移民局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假结婚”,而不是由申请人证明“真结婚”你能否举出类似的案子,移民局能拒掉申请人给合法丈夫和合法婚生子的申请,而理由是假结婚的?如果有DNA证明,那么移民局只有一个路子能拒了,就是我上面说的,证明当年楼主是假结婚来的加拿大。但是我相信这个是只在理论上可行。点击展开...请明白现在是LZ要向移民局申请家庭团聚,不是被移民局起诉假结婚。 当然,如果LZ是被起诉假结婚,检察官有任责举证。 LZ要向移民局申请家庭团聚,移民局是有酌情权批准或拒绝申请。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例已经说给行政机构执行的酌情权予尊重 (e.g., Baker, Dunsmuir)。移民局很可能视楼主是假结婚来的加拿大然后拒绝此申请。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277286 (类似的...) LZ需要找一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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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你说的要解决这个身份“非常困难”,我不是确定你是否在讨论“当年假结婚来加拿大”这个可能性。如果是的,那么我觉得我上面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这个取决于当时的情况和当年担保楼主来加拿大的人。坦白说,在“疑罪从无”和“移民局主张则必须举证”这样的司法实践上,移民局要拒绝楼主的申请,难度是非常大的。这种成本极其高昂,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假结婚真移民的婚姻在加拿大很多,但是移民局除了在批申请的时候死死卡住,一旦批过了以后,移民局又能对已经发出去的PR翻多少案呢?要有铁证啊--翻案成本太高了。这种事情,在批下身份以后,一般都是“民不告,官不究”了。点击展开...Please don't get confused... 1)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nd "prosecutor's burden to prove beyond reasonble double" are only applicable in criminal prosecution. They are not applicable in LZ's case such that she is only applying for family union. 2) Right now it is LZ, not CIC, to file an application. Of course it is unlikely that CIC will revoke LZ's citizenship, but CIC would take her history as consideration and reject her family reunion application. After that, it is LZ, not CIC, to gather evidence to present to court to persuade the court to intervene. This is a very high thres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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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请明白现在是LZ要向移民局申请家庭团聚,不是被移民局起诉假结婚。 当然,如果LZ是被起诉假结婚,检察官有任责举证。 LZ要向移民局申请家庭团聚,移民局是有酌情权批准或拒绝申请。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例已经说给行政机构执行的酌情权予尊重 (e.g., Baker, Dunsmuir)。移民局很可能视楼主是假结婚来的加拿大然后拒绝此申请。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277286 (类似的...) LZ需要找一个好律师。点击展开...原帖被删,但是看了跟帖“是的,最近移民局在查这一类的事情,而且要做DNA检验,很容易证明你在前次结婚办团聚的时候和现在的老公怀孕的,说明你上次是移民目的的假结婚.我最近连续听到好几个类似的案子了,我想这也是把南方几个省的申请放在HK重点查假的原因,因为 确实假的比较多,只希望以后大家能有诚实的合法途径来加拿大.”重点:“证明你在前次结婚办团聚的时候和现在的老公怀孕的,说明你上次是移民目的的假结婚”好像是女的先和前夫怀孕,然后和加拿大人结婚拿身份,4年后离婚又要回头担保前夫和孩子。这个的确够乱的。中间还有网友说这种情况多半是有人举报。。。。楼主我2001年在大脑发热的情况下,与新婚的老公因为一次大吵离婚了,心灰意冷的我在两个月后草率与一位加拿大男士结婚了(因为我的家人都在加拿大),我想离开哪个让我伤心的城市。2004年来到加拿大后,我已经30了,我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可是这男人却说自己有孩子了,不想要孩子,说在加拿大养大一个孩子很辛苦,他没精力了,我们在吵了几次后2005离婚了,2007年回大陆,我又遇见了我前夫,他还单身,我们又在一起了,后来我们复婚有了一个宝宝,我现在想申请他,大家说不可以的,为什么,谁可以教教我重点:“2001”离婚 “2004来到加拿大” “2005离婚了” “2007复婚” “有了一个宝宝”你说的没有错,移民局可以自己这么干,但是,最后裁定的是法院。我上面也提到了一个给17岁非婚子办团聚的事情,被法院判下了PR。移民局很多时候就是挑战你耗不起,不会请律师。另外,我想说一个关于上诉到最高法院释宪时间长度的事情:澳大利亚政府2011年7月与马来西亚政府签订了“难民大马方案”,被一个恶心的难民律师告到最高法院,2011年9月,澳洲最高法院裁定这个难民方案违宪。中间只有2个月,我不认为在加拿大会用10年。这种案子,关于团聚移民的,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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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夸张的说,你今天站在移民官面前指着他/她鼻子骂他/她娘,他也得把你丈夫的PR批给你,这个不是他的权力,而是他的义务。点击展开...Incorrect, the court does not made final determination. The role of the court i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administrative body has made a mistake. The court will give deference if the decision be made within a reasonable range of outcome. Australia is not Canada. In LZ's case, after she obtains rejection from CIC, then she needs to go to IAD, then Federal Court or Federal Court of Appeal...if there is a sufficiently important legal issu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How much time do you think it will take to go thru all levels of courts? Do you know how long to wait for a Supreme Court hearing and a Surpreme Court judgment? 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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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夫妻团聚移民肯定拒签,只能靠自己独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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