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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国侨办官员:中国坚持单一国籍 考虑效法绿卡制2009年11月17日 18:37中国新闻网国侨办国内司副司长王萍致辞时表示,希望侨胞们“有困难,大胆讲”。​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消息,中国国侨办国内司副司长王萍率“侨务信访咨询调研团”一行6人,11月15日在温哥华携本地侨团举行座谈会,收集华侨的意见。会上有不少华侨关注国籍问题,王萍称中国仍坚持单一国籍,但正在研究效法类似美加绿卡或永久居留权的制度,并酝酿推出华侨凭签证回国就业。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会长刘行辉会上表示,希望中国能效法西方诸国,承认双重国籍,与国际接轨。还有多位华侨问及如何恢复中国国籍、回国投资、创业或养老等问题。王萍表示,中国目前国策仍坚持单一国籍,未有打算改变,但正在研究效法美加引入类似绿卡或永久居留权的制度,现已酝酿推出华侨凭签证回国就业,可入社保享受福利等政策。中华文化中心中文学校校长叶秀萍建议侨办设立奖学金以推动及支持海外华文教育,并经常组织夏令营让加国出生的华裔子女能回国访问,了解祖国。众华侨踊跃提问,除了国籍问题外,热门问题还包括咨询回国定居、创业,亦有不少人“大吐苦水”,投诉在国内的物业等产权受到侵害等难题。王萍一一听取,并解释了相关的侨务政策。她又强调信访工作是联系国内及海外华人的重要桥梁,呼吁侨胞积极反映困难委屈,或新情况新需要,他们在收集众人对侨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后,汇总资料带回去研究,并会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作为国家以后出台侨务政策的参考。她还提到,侨胞出国多年,可能对现行的国内政策不了解,亦希望藉此机会,为大家解疑释惑,宣传侨办的侨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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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与国籍问题,想听听各位前辈意见中国反思“单一国籍”应否改行“双重国籍”制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现有70多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不过,中国不在其中。但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多对祖国抱着赤子之情的外籍华人希望祖国能给予他们中国国籍。同时,现有国籍制度也面临国内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 加拿大移民的“国籍苦恼” 于敏8年前和夫人从北京移居加拿大,如今在多伦多一家高技术公司担任技术总管。 尽管在这里事业有成,生活舒适,但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时常撩起于敏回国创业的冲动,他自信如果把自己在海外多年奋斗积累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祖国,一定能再创一番辉煌。 然而,让于敏踌躇不定的是身份问题。 由于业务关系经常回国的于敏保留了中国国籍,至今尚未申请入加籍。而她的夫人已经入籍,在这里出生的儿子也是加拿大国籍。这样,如果于敏带全家回国创业,他的夫人和孩子在就业和入学方面将面临着很多麻烦。 “放弃中国国籍真是不情愿,可这样‘一家两制’也是个问题。”于敏对记者说。 不承认双重国籍困扰着许多像于敏这样的加拿大华人。由于改革开放,中国公民海外移民、留学的规模越来越大。在加拿大,仅20世纪90年代以来,来自大陆的移民就有近30万,留学生数量也非常可观。许多中国移民、留学生在加入加拿大国籍时都不情愿放弃中国国籍。从事加中贸易的大陆移民,出于交通、就业等方面的实际考虑,在入籍不入籍的问题上更是陷入两难境地。 近些年来,加拿大大陆移民期盼中国政府允许他们保留中国国籍的呼声日益强烈。有影响的“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曾举办大型网上民意调查,显示92%参与调查的大陆移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中国移民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入籍公民后保留中国国籍,即对应承认双重国籍。 “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发表的研究报告认为,大陆移民入加籍时都不情愿放弃祖国国籍,期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既有感情方面的因素,也有大量实际需要。而这些实际需要同时也是符合祖国国家利益的。对应承认双重国籍,可以做到祖国国家利益和海外华人利益两全。 报告认为,允许中国移民自愿保留中国国籍,不再需要按照外国人入境办法办理签证,便于加中贸易文化交流频繁的大陆移民来去自由;大量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在取得加拿大等国公民身份后,回中国再创业,也不再被视为外籍人士,可以中国公民身份做法人开公司;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等等,避免按外国人对待;在海外奋斗多年的移民晚年落叶归根,可以公民身份回归故里,将大量资金、技术、经验带回祖国。海外中国移民以公民身份来去自由,会带给中国更多更大的商机,在祖国居住履行公民义务,还会给国家带来大量外汇和税收。 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也是报告着重强调的一个理由:允许其自愿保留中国国籍,不仅可以激励中国移民在海外以主人翁姿态维护祖国利益,而且可以吸引海外移民以公民身份,而不是以外国人身份参加祖国建设,参加政府管理,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为民族发展献计献策。 报告还认为,实行双重国籍有利于中国政府依法管理国外归来人士。如果海外移民归来在中国犯罪,由于其保留中国公民身份,可以按照国内法律来审理,不会造成国家安全问题。 在加拿大西部省份一所大学任教的钟教授对记者说:“应该认真对待加拿大中国大陆移民对双重国籍问题的强烈关注和期盼。不能认为其原因在于他们希望交通便利,更不能庸俗化地认为他们在‘脚踏两只船’,‘好处两边沾’。” “加拿大提倡多元文化,承认双重国籍,吸引了大量国际人才、资金和技术。比较而言,中国现在是人才、技术、资金‘外流’大国,《国籍法》的限制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因素,”钟教授对记者说:“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是世界潮流,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在《国籍法》上也应与时俱进,与世界接轨,进行适当改革。这对中国国家利益没有损害,可创造双赢局面。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中国应有这样的胸怀和自信,改革《国籍法》,汲取海外华人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 (邢国欣) 新西兰侨胞陈书呼求双重国籍 “在海外的华人华侨中有一个代代相传的古训:‘落叶归根’,但愿我们归根时,心里、兜里还揣着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 近日,一位华人在新西兰当地的华文报纸上发表文章,吐露自己的心情。 其实,在新西兰,和这位华人有相同愿望的并不在少数。 不久前,中国全国政协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访问新西兰。在与当地侨胞的座谈会上,惠灵顿、怀卡托和南岛三家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名向罗豪才呈递了“我们热切期盼祖国尽快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的建言书。惠灵顿新华人联谊会也向罗豪才递交了呼吁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吁书”,表达了新西兰广大侨胞希望我承认双重国籍的强烈愿望。 现在旅居新西兰的华人华侨人数在12万左右,其中在祖国改革开放以后来新定居的华人人数占一半左右。这些新移民中绝大多数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或建国初期出生的中国人,对祖国怀有比较深厚的感情。他们在出国发展后,由于形势所迫失去了中国国籍,这对他们回国发展、旅行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这部分人要求恢复双重国籍的呼声最高,要求祖国修改《国籍法》的心情最迫切。 据记者了解,他们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海外华人华侨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用国籍将他们分隔出去,不符合中国几千年的伦理观念和传统习惯。 另外,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和经济高速发展受世界瞩目,海外华人华侨的社会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民族自豪感也是他们要求保留中国国籍的重要原因。 还有观点认为,从建国初期到现在,世界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颁布《国籍法》20多年来,国际国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前国际和平环境十分有利,现在是修订《国籍法》的最佳时机。 实行双重国籍,可以为他们在中国的生活,旅行和工作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据记者了解,由于没有中国国籍,一些支持“一个中国”、反对“台独”的当地华人往往会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问题:“你们自己都失去了中国国籍,作为外国人,你们有什么资格侈谈中国的统一呢?”这些华人告诉记者,如果他们拥有中国国籍,成为法理上认可的中国人,他们就更能够理直气壮地说话。 当地侨胞们建议,承认双重国籍,可分阶段实施:对经常因商务、投资、贸易、学术交流、求学、求职、议政、求医、回国养老或有特殊需要的海外华人,可予以优先发给中国护照,甄别工作可由驻外使馆进行。他们还建议,承认双重国籍,可采取对等原则,即对那些侨居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里的华人予以承认双重国籍。 (黄建明) 恢复双重国籍的争议:必要性与可行性 唐先生即将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对于同时也将面临的中国国籍的自动消失,他觉得没什么好担心的。 双重国籍有必要吗? “像我们这些做商务的,经常要奔走于世界各地,拿到外国国籍去这些国家,很多都免签,非常方便。”唐先生先生告诉记者,出于同一目的,在他周围,一批大企业的中高层人士,都拿着外国护照或国籍。“何况,国外养老也非常方便”。 按照规定,取得别国国籍后,其中国国籍会自动消失。对于将成为一名没有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唐先生并不像有些外籍华人那样为以后中国签证的事情发愁。“办签证?!交给人力资源部就行了。”在长江商学院任职的唐先生显得很轻松。 对于像唐先生和他周围的人士来讲,至少目前,设法取得双重国籍没有排在他们最紧要的日程里面。“能有当然更好了!”唐先生说,“但为这个发愁,恐怕没有必要”。在这一点上,唐先生和那些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签证问题而希望获得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相比,有明显的不同。 和唐先生不同,确也有发愁的。记者就不只一次看到有人在网上发帖讲述自己的苦恼,其中一条这样写道: “我本人现已参加考试,准备加入加拿大籍,但由于考虑到父母都在中国,年龄又大了,我又是独生子(未婚),而且父母希望我能回国与他们长期在一起生活工作。我现在真的是陷入两难之中,到底要不要放弃加拿大籍。我知道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请问已经有国外护照的朋友,如果持国外护照入境,是不是在入关时要求办理取消中国国籍的手续呀?如果我继续用国内身份工作就业(出来时并未注销户口),违法吗? ” 显然,假如中国允许双重国籍,此人的疑惑自然迎刃而解。 双重国籍是否可行? 相对于“有没有必要”,“是否可行”在双重国籍讨论中存在的更大的争议点。 能否恢复双重国籍,直接涉及到东南亚华人的历史问题。 香港《信报》认为,相对于占当前全球三千三百万华侨华人人口三分之二的东南亚地区的华侨华人而言,主张双重国籍只代表了那些生活在实行双(多)重国籍政策的欧、美和大洋洲国家的华侨华人的观点,尤其是那些已定居这些国家、又拟到中国创业的原中国留学生。 “华侨华人在东南亚和在欧美的情况有本质区别。在欧美国家,华侨华人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相对比较薄弱,总体感觉还是寄人篱下。但在东南亚国家,华侨华人已经形成了相当重要的经济影响力,和当地其他力量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更为敏感,并具有很高的政治敏感性。”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程希说。多年来,她一直关注并研究双重国籍问题。 她认为,虽然相比1998年印度尼西亚排华风暴之前,这些年该地区华人的政治处境有所好转,但有点风吹草动恐怕对他们还是不太有利。 据《信报》报道,一些接受采访的印尼、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的华人的看法是: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考虑,他们几乎没有人赞同中国实行双重国籍政策。这主要是由于东南亚国家实行单一国籍的政策,一些国家对华人的疑虑至今未见减少,华人问题依然十分敏感。如果中国实行双重国籍政策,他们中的部分人将具有双重国籍的身份,在一定气候条件下,势必引发国际纷争,增加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困难。 当然也有相反的意见认为,现实的条件早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因为中国籍缘故在东南亚发生的反华事件已大为减少。实际上,问题不是国籍而是中国人本身,长着中国人的面孔,保持着中国文化,移居的中国人喧宾夺主这个事实本身就会引起当地国的疑虑。民族间的融入是相当困难的问题,历史上一直如此,不论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取消中国籍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当地国的疑虑。 甚至有一些比较激进的观点认为,中国不应该为自己的公民获取了外国国籍而取消他们的本国国籍,以讨对方国家的喜欢。 恢复双重国籍是否可行还存在另外一个争议焦点,即改变即定政策会不会给我国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来混乱和不必要的麻烦? 担心的观点认为,从法律上讲,双重国籍有可能为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提供机会,因为有的行为在一个国家是违法,在另一个国家则不违法;有的行为在一个国家要受到重罚,在另一个国家则只会受到轻罚;在审理程序上也有很大不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而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的重要原因。 正如一位专家所说,改革《中国国籍法》、恢复承认双重国籍,真可以用牵一发而动全身来形容。从这个角度来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也就显得不足为奇了。(韩轩)双重国籍诉求能否渐进兑现? 尽管还处于争议当中,但恢复双重国籍呼声背后外籍华人的切实需求,是不容忽视的,毕竟,动员海外华人为祖国建设服务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关键在于兑现的方式。 绿卡制度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只要符合条件,包括外籍华人在内的外国人均可获得中国“绿卡”,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但此后舆论的普遍评价是:“门槛太高”。 一位在侨联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告诉记者,来自东南亚地区一位第三代华人就对《审批管理办法》中有关投资额度提出过质疑。因为按照新颁布《审批管理办法》的,如果以直接投资为标准的话,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这位华人告诉他说,并不是所有的华人华侨都能拿出那么多钱投资,自己就很难达到这项要求。 而据统计,在“绿卡”制度实施之前,自1985年11月以来,中国政府也只批准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业内人士分析,新制度颁布之后,也不会出现大量颁发绿卡的情况。 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的程希认为,“绿卡”政策并没有完全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放宽。 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中国国籍与中国绿卡的申办是两码事,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国公民不能拥有双重国籍。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想获得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士来说,离他们的目标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渐进原则与弹性处理 但她同时指出,即使进一步放宽,改革也不可能一步就迈到允许双重国籍。 “一个很难回避的问题是,如果恢复双重国籍,万一国外发生什么争端,中国管还是不管?如果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立场出发,不管,那冒很大风险去恢复这项政策就会显得毫无意义,”程希说“渐进更符合中国改革的节奏”。 其实,早在1999年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包括著名节目主持人陈铎在内的12名政协委员曾联名提出了“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 公安部当年则在对该提案的答复中提到:“《国籍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在处理国籍冲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原则符合目前的国情和国家根本利益。”“中国政府考虑到外籍华人来访探亲、工作、访问等实际需要,在他们入出境、居留、旅行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事隔近5年,实践证明,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具体尝试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由美国哈佛大学学成归来的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博士,曾提出过弹性处理国籍问题的思路。他认为,必须突破国籍问题上的“两分法”思维模式,实际上,在“不承认”与“承认”之间,还存在许多种“中间状态”的方式。 他提出可以考虑以下的变通和调整: 1、特别规定:由公安部具体制定的针对外籍华人在出入境、居留、旅行等方面的特别规定,例如一次入境最长停留时间,外籍华人为一年,而一般外国人为3个月;前往非开放地区,外籍华人凭亲属的邀请信即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旅行证件,而一般外国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除正在执行的这类特别规定外,建议根据需要和变化及时适当的增加相关内容。 2、五年期的多次入境签证:目前,这类签证只给与“为中国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且免收签证费。建议这类签证可给与所有的外籍华人,并收取签证费。 3、颁发《外籍华人回乡证》:目前针对港澳台同胞,我国政府实施《回乡证》制度,建议把这个制度扩展至所有外籍华人,以便于他们经常性的出入境。 4、颁发《永久居留证》:对有些愿意长期居留中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服务的外籍华人,借鉴美国的“绿卡”制度,向他们颁发《永久居留证》。根据本人需要,也可重新设立“户籍”。 5、颁发《中国公民(海外)护照》:针对出国留学人员,在他们加入外国国籍时,我国政府向他们颁发《中国公民(海外)护照》,仅作为他们的返乡“旅行证件”(参照香港的做法)。 韩方明认为,上述多种方式可逐步或同时实施,由海外留学人员及外籍华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更好的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待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 据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我国有关部门最近正在酝酿对等国籍,既如果对方施行双重国籍,我方也给予双重国籍;如果对方不承认,我方也不承认。但目前还仅限于工作研讨阶段。 “绿卡制度也是讨论了很多年后才实施,未来更进一步的改革也会按照这个节奏前进,”程希说。 (张岚) 中国《国籍法》面临新考验 身份多重化是中国《国籍法》面临的另一种考验,成为引发双重国籍讨论的内部原因。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出境人数逐年上升,一些人在国外长期居留或定居下来,还有一些在国外逗留一段时间后返回国内。其中一部分获得了外国护照,回国后以“外国人”身份活动;有的人在出境前先获得外国护照,以中国公民身份出境,而后以“外国人”身份入境;也有的人从未出境,在国内取得了外国护照,变成“外国人”。而这些人相当一部分又都拥有中国护照。 对于这部分人是否适用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原则,由于属于《国籍法》颁布后出现的新现象,因此曾一度出现制度上的空白。 究竟该如何对待这些“事实上的双重国籍者”,成为中国国籍管理面临的一道难题。 在这些人当中,除部分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获得护照以外,有相当一批护照是重金买来的。“他们中多数是通过其在香港或国外的亲属代为办理的所谓‘投资移民护照’,也有的是花高价从私人手中购买的,其中有些是假护照。” 有关资料显示,购买这类护照的中国公民不是为了前往发照国定居,而是作为跳板,假道去第三国或香港,也有以外国人身份出入我国国境并在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其中有一些人在国内利用外国护照搞诈骗活动,有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购买这种护照是为了逃避打击和惩罚。 针对这种新的情况,1990年6月,公安部、外交部颁布并实施《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退出中国国籍或定居在外国(必须持有足资证明其真正在外国定居的有关证件、证明,并在事实上定居外国),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外,我一律不承认中国公民所持有的外国护照”。 尽管如此,护照买卖之风在中国仍很盛行。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海关每年都会扣下许多这类的护照。而个体户和私人企业家在护照被扣下后,往往会大吵大闹,不甘心损失。另外一些人则很奇怪,护照被扣下就悄声离去,生怕更多的人知道,而且他们不会回来认领,怕暴露身份。 有人估计,买护照花费巨大,每年都让中国损失大量的外汇。(窦晨整理) 《国际先驱导报》 200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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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与国籍问题,想听听各位前辈意见许又声: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华人生存发展2008年08月04日 18:20中国新闻网中新网8月4日电 国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8月4日下午举行的华侨华人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此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个原则。许又声指出,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海外侨胞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保留中国国籍或者是加入住在国国籍。如果他们保留中国国籍,那就成为华侨。如果他们加入了住在国国籍,那就成为外籍华人。他说,现在分布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有几千万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实行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经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不仅有利于海外华侨华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在当地更好地长期生存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疑虑,增进互信,促进中国和华侨华人住在国友好关系的发展。 针对一些侨胞希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愿望,许又声表示,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将为他们加强与祖籍国的联系、合作和来往提供便利和服务。比如说,在来往中国方面,相关部门已经授权驻外使领馆给需要经常往来中国的外籍华人提供半年、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多次往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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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与国籍问题,想听听各位前辈意见严查双重国籍 加新移民回华签证须呈原中国护照2009年04月19日 11:25中国新闻网中国已彻查双重国籍,持有人忧心忡忡。(加拿大《明报》设计图片)中新网4月19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中国大陆打击双重国籍更趋严厉,有移民顾问公司透露,在今年2月底开始又有新举动,2007年以后新入籍的外国移民,申请赴中国签证时需提供原来的中国护照备查,令到以“改名”手法,欲保留双重国籍的“双名人”无所遁形。而中领馆响应很多人挖空心思欲保留双重国籍的问题时强调:“到最后一样会有问题”。不过,现时有不少来自中国的移民,仍不甘心取消苦心保留的中国户籍,频出怪招希望成漏网之鱼,甚至通过互联网商讨对策,“时兴”方法包括:“两本护照进出”、“改名”及“第三国过境”等,但均有不少失败的例子。早前有已经入籍的华裔移民为节省签证费用,以及享受不受限制的居留时间,试图持中加两本护照,分别在进出中国边境时使用,即进关用中国护照,出关用加国护照。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早前接受本报访问时,出示一份中国外交部文件,及近期中国边防检查的举动都显示,中国边防有权要求此类人士,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注注销户口手续。说明持两本护照进出的方法未必可行。有人则另辟蹊径,采取“改名”方法,在移民入籍后更改姓名,再以加国公民身份申请赴华探亲签证,用加国护照出入境,因为护照名字与原来的户籍姓名不同,就不会被发现仍保有中国户籍。但这样的“良策”也被移民业者否定,指中国当局早已制定对策严加防范。一名移民顾问称,到该公司办理入籍改名的大陆移民中,的确有不少人以为改了姓名,就可以变成“隐形人”。但是,大陆外交部已有新举动,在今年2月底起,凡是在2007年以后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移民,在申请赴华签证时,必须携带原有的中国护照,由签证官注销该护照。如果发现两本护照名字不一样的情况,则会要求提供更多数据证明改名过程,然后记录在案。该名移民顾问认为,以为用“双姓名”就可以保留双重国籍的人,实际上可能会得不偿失,因为改名后不但申请中国签证手续繁琐,说不定还会被拒签,而且一旦返国,因为有纪录的关系,也一样会面对注销户籍的要求。他相信未来大陆有可能加长此规定的追溯时间,逐步清理所有双重国籍人士。另外,还有人采用“迂回”方法,绕过中国政府为杜绝双重国籍设下的种种障碍。例如在入籍前,以加国移民身份,申请赴第三国商务或旅游签证,然后再持中国护照经由第三国出入中国国境。但如此“算盘”恐怕也不能“如意”,有“不幸中招”的网友指,原以为美国海关只在入境时检查护照,离开则不会,所以试图绕道返回中国,回来时从加拿大入境时遭盘问3个多小时,差点不能回来。对于海外华人绞尽脑汁保留双重国籍的问题,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签证组负责人季秀英日前接受本报专访时曾一言以蔽之:“既然中国政府已经准备严查双重国籍的人,随措施的完善,那些(想各种办法逃避的)人早晚都会有问题。”她并强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凡出国定居(包含短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出境前都需注销户籍,连派驻国外的外交人员也不例外。拥有两本护照已经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有些人现在反而埋怨政府执法太严,就更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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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与国籍问题,想听听各位前辈意见东方日报:中国双重国籍真的要不得!2008年12月04日 11:04中国新闻网中新网12月4日电 马来西亚《东方日报》发表刘伯松撰写的文章指出,我们既然做了移民的选择,就必须接受它的后果,放弃原属国籍是其中之一。不然,又何必移民呢?但在血统上、文化上,你仍旧是中国人,这一点没有人剥夺你的权利的;但在法律上、政治上,你必须遵守和履行所在国的法律和义务,因为你已经是所在国的公民了。这看来是矛盾,其实是统一中的矛盾;这看来是一个冷酷的事实,其实也可能是一个心灵的解放。何必再去追求出国前已经抛弃的国籍呢?同时,保持双重国籍在所在国眼中就是双重忠诚,它们永远怀疑华人的忠诚的。文章摘录如下:这不是故意吓人或有意煽动的话题。中国双重国籍真的要不得!中国国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蒙特里尔一个华侨华人座谈会上就这个问题回答说,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让在座不少人失望。他接着语重心长地解说它的原因,不知博得多少人理解和同情?不过,我听着听着,不禁想起50年代初何香凝、廖承志、周恩来等人曾为这问题烦恼。那时新中国建国不久,一切欣欣向荣,许多华侨以身为中国人而自豪,生怕因加入了外国国籍而背上“忘掉祖国”的骂名。但1955年4月27日,周恩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会见当地华侨时却给他们泼了冷水。他说:“如果在我们国内,有几百万外国侨民,他们也是双重国籍,我们政府好不好办事呢?凡事都要推己及人。”不过,为打消华侨们的顾虑,他强调:“选择了别的国籍,朋友仍然是朋友,兄弟仍然是兄弟。”他甚至还多次说这是“亲戚关系”,“你们入了当地国籍回中国,就像出嫁的女儿回娘家一样”,并随时“欢迎你们回娘家嘛。”新中国成立初期,适逢冷战时期,正如许副主任所说,东南亚华侨国籍与待遇问题使中国与当地国家的外交关系产生紧张和困难。同时,“双重国籍”是当时西方阵营指责华侨为“第五纵队”的“证据”。这也是东南亚国家怀疑华侨忠诚的主要根据之一。显然,新中国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海外华侨问题”,不仅不利于中国与这些国家关系的发展,而且也不能保障华侨在所在国的安全和正当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一,放弃多年以血统为准的国籍;二,鼓励华侨加入所在国的国籍,但必须根据自愿;三,不赞成实行双重国籍。于是“华人”这个名词就开始出现了。它是50年代的产物,但这里却存有不知多少甜酸苦辣的经历。两代人后,东南亚政府对当地华人仍然担心仍然顾虑,对他们的种种限制仍是枚不胜举。比如1998年印度尼西亚大屠杀,大家可到YouTube去看,不看不信。又比如1969年,马来西亚发生一场种族骚乱,从此,种族问题在大马一直比较敏感,族群之间的矛盾也容易成为舆论焦点。他们都是入了籍的印度尼西亚人或马来西亚人呀!如果保持双重国籍,那更不堪设想了。从此,海外华人含着眼泪,开始学着说:“我的国家,是……”,再也不是中国!从此,一些海外华人开始痛恨中国,不再认同,宁可当香蕉人;从此,更有些海外华人死不瞑目,临死还叮嘱家人一定要葬在祖国乡下……。他们忘了本吗?他们是被遗弃的华人吗?我有时也答不出来。我们如同徘徊在两种不同文化和生活中的人,有时难以抉择,真让人彷徨和惆怅。在当今的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社会里,任何一个国家处理和它的海外社群(Diaspora)的关系都是很复杂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到更多更广泛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双重国籍问题。其实我们既然做了移民的选择,就必须接受它的后果,放弃原属国籍是其中之一。不然,又何必移民呢?但在血统上、文化上,你仍旧是中国人,这一点没有人剥夺你的权利的;但在法律上、政治上,你必须遵守和履行所在国的法律和义务,因为你已经是所在国的公民了。这看来是矛盾,其实是统一中的矛盾;这看来是一个冷酷的事实,其实也可能是一个心灵的解放。何必再去追求出国前已经抛弃的国籍呢?同时,保持双重国籍在所在国眼中就是双重忠诚,它们永远怀疑华人的忠诚的。一百多年前,为了一口饭,我的爷爷和奶奶从广东增城下南洋到马来亚,结果客死他乡;我的爸爸妈妈生于斯、死于斯,身份由“华侨”变为“华人”,也从没踏上故土一步;而我呢,和爷爷奶奶一样,也当了第一代移民,国籍则由马来西亚转为加拿大。但中国是我的“娘家”,马来西亚也是我的“娘家”。问题是,家国概念如此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为什么远离家乡,抛去祖国国籍?为什么有钱有名的演艺人又特别喜欢“出去”和入籍?我觉得这是中国政治、中国文化、民族感情、民族认同、文化感召力等重大精神危机的反映,令一些中国人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家乡,不得不抛去自己祖国的国籍。同时异国婚姻、子女教育、事业发展、政治制度、环境问题、福利待遇、养老保障等,都可能成为他们移民和改国籍的原因。但这是被“逼走”还是被“拉走”?最后,不管你居住何方,中国仍然是你的老家、你的娘家,你可以,甚至应该常常回家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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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与国籍问题,想听听各位前辈意见坚持单一国籍, 不需要理由的愚昧和短视(2009-11-17 22:05:04)摘自《快乐的南瓜头的BLOG》 在单一国籍的情况下,面对一个去哪国都要签证的中国护照和只有去中国、伊朗、北朝鲜才需要签证的美国护照,正常人会选择哪个?即便再有爱国情怀的海外华人都会失望于这个愚蠢的制度。承认多重国籍是真正的开放和自信,是利己、利民、利国的好事。 当今大多爱国华人精英只所以选择出国入籍无非是图个旅行和生活的便利。而单一国籍这种愚蠢的制度无疑是强迫他们放弃中国籍。在护照"剪角"时实际是剪断的他们对这个政府的最后一点幻想。政府从此在他们心中落下的是个冷酷狭隘的印象,尽管他们还深爱着自己的祖国。 中国单一国籍历史原因众人皆知. 但当时的时代背景已经消失。现在仍然坚持的原因是什么呢? 也许根本原因是"强大的"政府不希望自己的国度里还有一个同时享受别国保护的公民。强大的政府只喜欢对自己的百姓有绝对的控制权,别人无权说三道四,更无权伸手。这叫"不干涉内政"。如果有了双重国籍,内政外事的界线就不那么清晰了,人就是人本身了,而不是一个政府控制下的奴隶! 另外给这位叫王萍的官员一个建议,即便你们在召集这种海外华侨的活动中没有解决问题和倾听的诚意,也请在为官艺术上稍微修炼一下,假装一下真诚,也不至于那么生硬地伤害那么多华侨的感情。总好过调动起大家的预期:"有问题尽管大胆提,有需要大胆提。"然后一记重锤:"我们没有准备改变!"唉,倒底不是民选的官啊,缺少和群众沟通技巧的历练。为什么不能说:"我把这条记下来,回去向上级反映一下。"也好过在拳拳赤子之心上当头一棒。 中新网11月17日电据加拿大《明报》消息,中国国侨办国内司副司长王萍率“侨务信访咨询调研团”一行6人,11月15日在温哥华携本地侨团举行座谈会,收集华侨的意见。会上有不少华侨关注国籍问题,王萍称中国仍坚持单一国籍,但正在研究效法类似美加绿卡或永久居留权的制度,并酝酿推出华侨凭签证回国就业。  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会长刘行辉会上表示,希望中国能效法西方诸国,承认双重国籍,与国际接轨。还有多位华侨问及如何恢复中国国籍、回国投资、创业或养老等问题。  王萍表示,中国目前国策仍坚持单一国籍,未有打算改变,但正在研究效法美加引入类似绿卡或永久居留权的制度,现已酝酿推出华侨凭签证回国就业,可入社保享受福利等政策。  中华文化中心中文学校校长叶秀萍建议侨办设立奖学金以推动及支持海外华文教育,并经常组织夏令营让加国出生的华裔子女能回国访问,了解祖国。  众华侨踊跃提问,除了国籍问题外,热门问题还包括咨询回国定居、创业,亦有不少人“大吐苦水”,投诉在国内的物业等产权受到侵害等难题。  王萍一一听取,并解释了相关的侨务政策。她又强调信访工作是联系国内及海外华人的重要桥梁,呼吁侨胞积极反映困难委屈,或新情况新需要,他们在收集众人对侨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后,汇总资料带回去研究,并会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作为国家以后出台侨务政策的参考。  她还提到,侨胞出国多年,可能对现行的国内政策不了解,亦希望藉此机会,为大家解疑释惑,宣传侨办的侨务政策。摘自《快乐的南瓜头的BLOG》摘自《快乐的南瓜头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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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与国籍问题,想听听各位前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2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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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与国籍问题,想听听各位前辈意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海外华人都是想恢复双重国籍的,但恢复双重国籍对于目前的情况来看也是没有多少可能性的,理由很简单:制定规则的人不需要双重国籍。他们不会感觉到由此带来的不便,相反在需要时,加入外国籍自动放弃中国籍还可能是他的救命稻草,可以获得外国政府的保护。所以偶的选择就是,条件允许时坚决入籍,不再幻想什么双重国籍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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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与国籍问题,想听听各位前辈意见近年来,一些生活在西方国家的新华侨、华人要求实施双重国籍的呼声日益高涨。他们一方面对中国有强烈的民族情感,不愿失去中国国籍,另一方面希望藉此为其在当地生存发展和到中国经商、就业、置业、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继1999年12名全国政协委员于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后,民建中央也于2005年的政协会议上提出党派提案,建议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双重国籍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问题还需从我国的国籍立法说起。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三部国籍法(1909《大清国籍条例》、1912《中华民国国籍法》、1929《中华民国国籍法》)均承认双重国籍。新中国成立伊始,鉴于当时的国际形势,为妥善处理同周边国家的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先后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下,通过签订双边条约和联合公报的形式,解决所在国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从新中国成立到1980年国籍法颁布之前的这段时间,我国虽然没有颁布国籍法,但在双重国籍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既不主张也不赞成双重国籍,积极稳妥地处理遗留的双重国籍问题。现行有效的国籍法是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该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国际社会对双重国籍问题并无统一的态度;各国亦是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历史、文化和法律制度来决定对双重国籍的取舍。 时过境迁,制定于25年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能否胜任今天的局势?国内对此问题的讨论可谓见仁见智,扬弃参半。 国内关于双重国籍取舍的论争 近年来海外华人通过各种媒介传出了希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心声。他们认为: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移民已相当普遍,这一大批熟悉国际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是各国竞相争夺的人才。但由于国籍的限制,他们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国来,在签证、定居、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创业办公司和服务的手续等方面仍很烦琐。承认双重国籍后,能够简化手续,节省费用,将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 第二,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不仅可以激发中国人民身居海外,胸怀祖国,以主人翁的姿态维护祖国利益,而且可以吸引海外移民以公民身份,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为民族振兴献计献策,同时还有助于建立海外爱国统一战线,反对“台独”,反对分裂势力和海外敌对势力。 第三,拥有双重国籍,对许多旅居外国的华人来说,既可以享有居住国公民的所有权利,又能够保留自己的“中国人”名分,这对崇尚叶落归根的炎黄子孙来说,是一个心理安慰。 而反对承认双重国籍的人们主要担心双重国籍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中国处理和发展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长久以来,华侨华人常成为殖民地或当地政府转移国内矛盾的“替罪羊”,很多国家都发生过“排华”事件。如果中国政府重又承认双重国籍,容易引起很多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猜疑,对经济利益、政治利益都在东南亚的华人长远生存和发展是不利的。 其次,如果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将使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对这些双重国籍人行使管辖权和保护权上产生冲突。 第三,双重国籍会让一些不良分子钻法律的空子,犯法后,一些犯罪分子可能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审理程序上的不同也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便于惩治。 第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有可能使居住国政府对中国人加入其国籍的动机产生怀疑,有可能导致对中国人的歧视,包括增加中国人申请入籍的难度。 第五,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除回国和在国内时取得某些便利外,对其本人并无太大好处,相反他们由于必须同时向两个国籍国履行义务而处于困境。 此外,还有学者指出,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可以比仅具有单一国籍的人享有多种法律上的优惠条件,这样会造成公民之间在竞争方面的不平等。 对“双重国籍存废论争” 的补充思考 赞成双重国籍的人认为,允许海外华人拥有双重国籍,可以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归国投资创业,对祖国经济的发展不无裨益。实际上,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国家有关优待华侨的政策一般可以适用于外籍华人,这就是说华人与华侨在中国国内享有的待遇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即使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经济上也不会给中国带来更大的好处。现在海外华人到中国大陆投资和华侨回国投资是一样的,都可以享受外商投资待遇,不会因为有双重国籍而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投资决定主要是由利益驱动,不会因为双重国籍带来某些便利后就会刺激投资大幅增长。 很多华侨虽世居海外,仍对祖国怀有深厚感情,桑梓之情,同根连枝,使他们在取得居住国国籍后,不愿放弃中国国籍,这种血缘和感情联系是很难割断的。但是民族感情的维系依靠的不仅仅是国籍。在东南亚国家的华侨被取消“双重国籍”后,华人与中国的情感纽带并没有阻断。像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他们把对华族文化的认同与政治认同区分开来,在争取所在国的公民权利的同时,保持了华族自身的中华文化传统。 “双重国籍”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如今重新被提出,主要因为与欧美新移民的切身经济利益密切关联。当今经济全球化浪潮不可阻挡,国家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但世界利益的主体主要还是民族国家、政治主权国家,它们仍是整个世界市场、文化发展的主要利益代表。从这个角度来看,国籍政策的取舍仍会以国家利益为重;国籍边境的模糊,“多国公民”、“世界公民”的出现在今天还是不可能的。 在全世界的国籍规则统一之前,出现国籍冲突在所难免。然而考虑到国籍冲突,特别是双重国籍冲突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国际社会自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致力于消除,至少是减少国籍冲突。1930年海牙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深信使得各国公认无论何人应有国籍且应仅有一个国籍实为国际社会所共同关心;因此承认人类在这一领域内所应努力向往的理想是消灭一切无国籍和双重国籍的现象”;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也将国籍唯一列为它的根本原则之一。至此,“一人一籍”成为国际社会关于国籍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各国通过国内立法、缔结双边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等途径来防止和减少双重国籍现象。与此同时,国际私法则是在已存在国籍冲突的情况下,选定其中一个国籍作为连结点或寻找一个替代连结点,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上述为解决双重国籍所作的努力,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国际协约,无论是事前预防还是事后补救,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将双重或多重国籍归为一籍,取其中的一籍作为确立与特定国家之间法律联系的依据。在某个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仅有一个国籍起作用。 法律是解决冲突,恢复社会有序状态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它的作用主要的不应该是冲突发生后进行补救,而应着眼于预设一套能够规范人们行为,维持社会有序状态的规则。因此,与其煞费苦心地在国籍冲突后亡羊补牢,何不在立法之初就尽力避免发生国籍冲突呢?而中国现行国籍法就是怀着这样一个良好初衷确立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 双重国籍论争的出路 颁布于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经历了改革开放20余年的巨变之后,确实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挑战。近年来华侨移民海外数量急增,这些新移民的相当部分既希望通过入籍的方式在居住国求得较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又不愿意放弃中国国籍,加之居住国对入籍者并不要求其放弃原有国籍,因此,相当数量的华侨华人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双重国籍者。否则,不会出现领使馆“睁一眼闭一眼”的现象。是不是实践中出现了与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情况就要动摇基本原则呢?众所周知,双重国籍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细致的问题,不是简单地存或废就一蹴而就,万事大吉了。针对国籍法颁布20多年后面临的新情况要做具体的分析。 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在欧洲访问华侨时针对双重国籍问题谈道:往往只有欧美华人才会要求双重国籍,东南亚等地的华人却完全没有提及,可见两地华人所处身的环境有很大不同。当初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因,是因为一旦承认双重国籍,所有移居外国的华人均须面对一个大问题,就是会受当地社会质疑:“你是对中国效忠,还是对现时居住的国家效忠”的问题。这对一向以商业为主要从事行业的东南亚华人会造成不利。目前百分之九十五的华人均在东南亚居住,有鉴于此,国家决定为了大多数侨胞的利益着想而不承认双重国籍。 资深华侨问题和侨务政策研究专家黄猷先生从经济和政治的关系分析了今昔海外华人状况的差异。他说,中国当年选择放弃“双重国籍”,一个实际性问题就是:侨民的经济基础在当地,而政治上是“中国人”,当经济基础与政治地位发生矛盾时,没法将其经济基础搬回来,只好把其“政治基础”搬过去,也就是政治上认同于当地,成为当地公民。东南亚华族在政治上认同当地,经济上属当地的“族群经济”。新移民提出“双重国籍”问题,多是因其经济利益在国外有基础,在国内亦有一定基础。要解决他们的经济利益问题,不一定要采取“双重国籍”,可以采用华人等同华侨对待的办法解决。 由此观之,分居海外各地的华人利益不尽相同,倘若在国籍法中规定承认双重国籍,搞一刀切,实属不妥,而且得不偿失。 其实,在此与彼之间还有第三条道路。 面对《国籍法》所始料未及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许多务实、灵活的做法。例如,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于2001年5月14日出台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对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据此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绿卡”。 此外,我们还可以作如下设想。首先,基本的前提是双重国籍不宜恢复。其次,外国对移民的国籍及双重国籍问题有相应法律,香港、澳门也有现行政策,针对华侨华人的有关立法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第三,尽可能通过谈判协商,以双边条约的形式解决国籍冲突问题。第四,在修改《国籍法》的时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有针对性地制定单行法规,细化《国籍法》的概然性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对《国籍法》的立法空白进行补缺。 不可否认,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确实会给具有双重国籍的人投资、探亲等活动带来一些方便。但修改国家法律,关键要从政治和经济等国家利益高度去考虑,而不能仅仅为了照顾一个群体的方便和利益就放弃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立法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国籍法》中承认双重国籍的做法,利小弊大,是不可取的。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今的时代是一个日益开放的时代,移民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中国政府应本着灵活、渐进的原则对相关政策法规适时地作出调整,唯此才有可能造就个人与国家、中国与外国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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