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本人在前后两个NOC工作中间有过近1年的时间失业(一半时间无工作,另一半时间在3家公司做过平均不超过2个月的短暂工作)。所以打算将这段经历作为失业(无工作)处理。不知道这样是否合适?VO能够认可这种处理方式吗?如果可以的话,工作经历上会出现不连续的情况。请问,对于这段无工作期间的经历,是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是解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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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立 之 精 神111[SIGPIC][/SIGPIC]自 由 之 思 想 赏 2007-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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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车! http://forum.iask.ca/threads/2009-toyota-yaris-sedan-卖车.712400/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赏 2007-01-04#3

第十山地师少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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