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大家好!我的一个朋友在移民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 他当初递表的时候,通过中介,没有仔细看清楚,没有填写前一次婚姻所生的孩子,因为监护权给了对方。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合适。如果再补材料,会不会被VO认为故意隐瞒呢,进而影响到目前的申请?如果不补,那将来她去了加拿大,要再办孩子过去上学的话,是不是还是会有问题呢? 该怎么做呢?还望各位大虾给出出主意,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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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 考虑移民 2006.2.10 IELTS成绩 7.5/7/ 7/7 自评分 77 2006.3.12 DHL再递HK 2006.4.19 FN 5.13 补料DHL 到HK 2008.1.11 ME[FONT=宋体]签发 [/FONT]1.26 [FONT=宋体]体检 [/FONT][FONT=宋体]3.25 DM 4.26 PL到 5.13 取签 6.24登陆[/FONT] 赏 2006-0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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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号FN------BJ (B047 1XX XXX)2007年4月26号变8 2008年3月6号变132008年3月12号变172008年3月31号---看到拒签信 赏 2006-0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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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温哥华 赏 2006-05-06#4 S 621 $0.00 关注,以诚实的态度处理,不要给人的感觉是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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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表格上写上,那那个孩子以后就没法去加拿大了,请速补料,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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