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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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居住时间不够,上诉部门法官,保住“永久居民资格”温哥华记者 崔源明联邦移民部在一份关于永久居民旅行文件的报告中,指现行制度存在漏洞,建议检讨对居住日期的政策。有移民业界人士指出,现行制度出现双轨制,对不同地方的移民有不同的对待。 据新一期《移民资讯编》(Lexbase)的资料,联邦北京移民部办事处的副移民项目经理斯温(Martina Stvan)指出一些有关永久居民居住年期的问题。报告指出,在2008年,上海办事处收到34个相关的上诉个案,均以人道理由获批准,最近的一宗个案则引起关注,一名母亲和她的孩子在加国住满日期,取得加国公民身分,但父亲因为居住日子不足,失去了永久居民身分,他则以人道理由上诉,指若他失去了永久居民身分,便不能随时带子女去加拿大,是剥夺了子女的权利,最后他获准保留永久居民的身分。报告指这些为工作穿梳加国和外地的的永久居民(「太空人」),为「鹅爸爸」(Goose fathers)或「快递父母」(Courier Parents)。移民部对这类于要在外地打工养家,以致未能居住在加国足够日子的永久居民,提供「回报。申请人只要和已入籍的家人,一同居住,这段日子也算是在加国居留的日子,这样便可以令申请人保留加国永久居民的身分。四类人仍可计居住期册移民顾问陈淑仪指出,有四类人仍可计算居住日期,保留永久居民的资格:一是陪伴海外公民的家属;二是由加国册公司,调派到海外工作的永久居民;三是陪伴海外永久居民在海外工作的人士;第四类是以人道立场申请保持身分的人士。 陈淑仪认为政府在审批工作上出现重叠,故需要精简程序,让永久居民在保持身分的过程中,不用经过两重审批,便可顺利乘飞机回加,甚或在加国提出上诉。移民律师科恩(David Cohen)指出,现时制度出现差别对待,例如英美裔人士根本不用申请回加纸,便可以持护照回加拿大,居住够年期入籍,若来自中国的,便要申请旅行文件,获批准后才可回加,才可保住永久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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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居住时间不够,上诉部门法官,保住“永久居民资格”去年就有34宗因居住时间不足被取消永久居民资格的人士,经上诉获得移民上诉部门法官(IAD)给予人道理由,保住了永久居民资格 哪里来的数据?那09年的人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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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居住时间不够,上诉部门法官,保住“永久居民资格”加拿大政府也该反省了,永居移民监是该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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