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新规定-----孩子监护权和履行义务的证明
在加拿大
不知道各位有孩子的是否注意到如下要求: 夫妻团聚移民附录A-- 文件清单列表: 7. Identity and civil status documents "custody order for your child (if any) and proof that you have fulfilled any obligation stated in the custody order." 这个要求到底要求我什么呢?难道还要提供这个公证?我理解的意思是:对孩子的监护书以及证明我已经履行在监护书里规定的义务。在我和前夫的离婚协议里已经说明了孩子父亲有监护权,我的义务是每月支付¥400抚养费。这个离婚协议已经做了公证。 但是,如何提供我履行义务的证据呢?我的确有前夫每个月给我的收据(当我支付抚养费时)。难道要我附上所有收据再做一个公证? 哪位朋友看到上面的规定?你是如何应对的呢?希望得到指点和赐教。实在是不胜感激,时间紧急,急切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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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新规定-----孩子监护权和履行义务的证明这个不是新规定,本来就有的。关于履行义务的证据,我准备材料时也困惑了一阵(孩子抚养权归我),最后就按前辈帖子里说的,做了一份保证履行对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的声明书公证,交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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