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大家好,我先生是加拿大永久居民,2004.10短登后在国内直到06.10才长登加拿大,这个月回到中国和我办理了结婚登记,当他回到加拿大后是否要通知加拿大政府他的新婚姻状态呢?如果需要,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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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结婚后是否需要象加拿大政府申报不需要 通知,直接 办理团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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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不要给我发短信提问....不要逼我麻烦先看这里:配偶及小孩团聚资料 整理帖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59279 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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