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IR/CR2:子女类签证简介
在加拿大
IR/CR2: 子女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子女或继子/继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请注意:要与非亲生的孩子具有合乎资格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规定美国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关系必须建立在孩子18周岁之前。 因此,如果美国申请人再婚时,其继子/继女已超过18周岁,将不再享有IR2类的移民申请资格。 在一定条件下,美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可直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而无需办理移民签证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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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CR1:配偶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美国申请人居住在中国半年以上,可选择在其就近的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驻北京或广州办事处办理I-130移民签证申请。 受益人在移民美国之前和美国申请人的婚姻不足两年的话,其批准的移民签证将处于“有条件的身份”状态(CR1签证形式)。如果婚姻时间超过两年,其移民签证身份将归属与IR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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