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求教:买房时如果现房主想在Notar后还多住几个月
在加拿大
第一次买房,没经验,请教各位大侠,不知道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的:
最近在谈一个二手房,想买来自住。
现房主想在Notar Termin后还要住3个月再交房,买房合同里要注意什么点呢?是不是要特别定义如果到期不交房该如何如何?
另外对于房款,中介的意思是我们在notar 后交掉大头,这样就可以把房子过户到我们名下 Grundbucheintrag, 然后保留一部分当作押金,到交房时在付,那这种情况应该保留多大一部分到交房时在付呢?
还有我们谈了在交房前,现房主要做一些schönheitsreparaturen等等,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要在Übergabe Termin 前去验房呢?否则Übergabe当天发现没有按照约定做好reparaturen,就只能推迟拿到房子的时间了?
烦请大家给些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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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将三个月房租算进去抵扣购房款,否则为这三月搞个出租太麻烦了,也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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