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你好,我是2019的父母团聚申请,三周前收到移民局的信要求去做体检和指纹,已按要求做好了。前几天收到这封信OVS SPR Eligibility Decision Letter,看了一下,只有下图三项是还未提供的(Policy Certificate无犯罪,IMM5562旅行记录,和CV简历)。
请问,现在就可以让父母(在国内)去做无犯罪记录公证吗?还是需要等移民局另外通知(类似体检和指纹)?
另外,信中还要求copy of passport,2019年申请时已经提交过了,现还需要再次提交吗?
万分感谢!



2021/10/13 1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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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群发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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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过的文件, 可以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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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递交过的文件, 可以现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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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群发类似reminder的补料信,可以参照,提供之前未提供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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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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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们好,所以可以去做无犯罪了对吗?还是要等移民局通知再去做(像体检那样有单独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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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做无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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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國威 于 2021/10/13 17:59:50 发表
可以去做无犯罪了。......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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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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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做无犯罪了,信里提及到所有没递交过的文件现在都可以递交,之前提交过的就不需要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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