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
在加拿大
我在这里潜水已经6年了,看了很多旧政同期和比我晚的同学都已经毕业了。至今,06年11月FN67分旧政还没有拿到ME。心里也是非常的着急的~看到大家最近忙着召集起诉,召集情愿。完全理解大家想法~不过大家如果去查过最新的processing time旧政57个月,08年11月后是18个月。相信要起诉的同学很多都没有超过57个月这个审理期限,因为我都没有到这个限期。就事论事,如果去起诉,未必有实质性的结果的。中国香港也不是审理时间最长的一个office。应该也不存在歧视这个问题~政策的审理时间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只是我们的确是在审理期限里面等了最长的时间。但是凭这样就要想打赢官司,立据不够的。我绝对不是来泼大家冷水,只是希望大家冷静的想想,最终的结果是不是真的就是你们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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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1月FN12年3月5日ME12年4月20日PL12年5月1日大信封12年8月11日登陆Montreal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已经有很多过了57个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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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典型的中国思维,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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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我们肯定超过57个月了,都还没S2就已经快接近57个月了,S2完再等ME等,不是要8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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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我觉得超不超过57个月一点关系没有,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在57个月内解决,不解决就违法。关键是当初使馆给我们的信中是说24~36个月,误导大家,很多人可能因此放弃了去其他国家移民的机会,有人可能辞职了,有人放弃了换工作或者学习机会,总之造成了很多影响,当然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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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我们肯定超过57个月了,都还没S2就已经快接近57个月了,S2完再等ME等,不是要80个月?点击展开...本人06年9月1日递的,FN是06年10月6号的,按照递表时间到下个星期已经60个月了,按照FN时间已经59个月了,现在一点动静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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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我也觉得这和是否等待已经超过57个月一点关系都没有,加拿大移民局违反的是“公平原则”,侵犯的是申请者的“信赖保护利益”,在外国的司法实践中判决某一方胜诉并不一定是另一方违反了某条具体的法律,很有可能是另一方违反了基本原则或不符合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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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LTS L8 S6 R6.5 W6 self-assess:70 points -->2006.09.14 HK -->2007.02.16 FN:B050535***VO:unknown -->2009.01.20 Confirmation Letter -->2012.03.21 S2 -->2012.05.18 S2 submitted -->2012.06.06 S2 resubmmited -->2012.06.19 ME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没来的哥们,你们幸福啊!离开中国的时候是兴奋之情,到达加拿大那一刻还会保持兴奋之情。但是,俺想告诉你的是接下来的日子就是煎熬啊!如果有 的家底,来混混还是值得的。若是家底不厚实,在这用积蓄消费过日子,那就是七倍的速度在耗家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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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没来的哥们,你们幸福啊!离开中国的时候是兴奋之情,到达加拿大那一刻还会保持兴奋之情。但是,俺想告诉你的是接下来的日子就是煎熬啊!如果有 的家底,来混混还是值得的。若是家底不厚实,在这用积蓄消费过日子,那就是七倍的速度在耗家底啊!点击展开...因为等待得太久了,有些人放弃了,有些人Hold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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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1月FN12年3月5日ME12年4月20日PL12年5月1日大信封12年8月11日登陆Montreal我也觉得这和是否等待已经超过57个月一点关系都没有,加拿大移民局违反的是“公平原则”,侵犯的是申请者的“信赖保护利益”,在外国的司法实践中判决某一方胜诉并不一定是另一方违反了某条具体的法律,很有可能是另一方违反了基本原则或不符合普世价值。点击展开...好吧,这个说法我b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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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1月FN12年3月5日ME12年4月20日PL12年5月1日大信封12年8月11日登陆Montreal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靠积蓄过日子,说明你也太公子哥儿吧。怎么打工也能活呀,人还是要有点吃点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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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靠积蓄过日子,说明你也太公子哥儿吧。怎么打工也能活呀,人还是要有点吃苦精神的。当然在国内混的好,也不需要来;既然来了,就要有吃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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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起诉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 凭哪一条法律起诉人家呢? 我想大家还是要冷静, 请愿是你的自由, 起诉虽然也是你的自由, 总得有个依据吧, 违反了哪条法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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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我觉得超不超过57个月一点关系没有,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在57个月内解决,不解决就违法。关键是当初使馆给我们的信中是说24~36个月,误导大家,很多人可能因此放弃了去其他国家移民的机会,有人可能辞职了,有人放弃了换工作或者学习机会,总之造成了很多影响,当然有责任的。点击展开...个人感觉您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申请移民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 放弃申请移民其他国家也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 至于辞职啦、放弃换工作啦、放弃学习深造机会啦,这些也统统都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 加拿大移民局没有要求申请人为了获批就必须做出上述“自我牺牲”行为,所以,把这些作为呈堂证供就有些忒不靠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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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ing a place to go is HomeHaving someone to love is FamilyHaving both is A Blessing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至于按什么理由上诉可以商榷,其实加拿大节奏慢,诉讼结果估计也要很久才会有结果。我认为关键是大家要发出声音,上诉也好,请愿也好,要有声势,要让加拿大移民局知道大家的处境、意见和情绪。即使在国内,也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你不说更不会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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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政同学给要起诉的同学一些建议先冷眼旁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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