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看论坛上不少同学是申请双方父母探亲签证都成功的,想请教: 怀孕后申请了自己的父母普通多次往返,一签通过并已经来到加拿大。趁着所有的材料都还现成,想干脆把公婆的普通多次往返也申请了,小孩出生以后他们肯定也是要来看看的。双方都有工作,收入不高,11年的NOA刚过低收入的cut off line。申请我自己父母的时候也并没有提到过要为他们担保费用什么的,只是在申请信上说由我们负担往返机票和在加拿大的食宿和境内旅游费用。这样的情况还能再申请公婆吗?签证官会不会觉得我们的收入不足以负担双方老人的费用呢? 请有经验的朋友们分享一下你们的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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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教申请双方父母都成功的筒子不要提父母和公婆会同时来加探亲,申请公婆时把探亲的时间和父母探亲的时间错开应该就没什么太大影响了.多次往返签证不限制第一次入境的时间,所以邀请信上写明的时间可以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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