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和老婆持B2入境,5月12日。本来应该停留有效期截至日为2012,11,11。但移民局官员给的停留时间(盖的戳)是2013,11,11。也就意味着有1年半的停留期了,而我们的签证是一年多次往返。我就不知是怎么回事了,是官员误操作还是新政策?希望高人解答!
评论
估计是误操作。会不会是在调整日期时把年份碰到了,又没有注意到?
评论
估计是误操作。会不会是在调整日期时把年份碰到了,又没有注意到? By LucyFurrer
评论
评论
如果打算在六个月以内离境,感觉可以不理会。应该是没关系的。
评论
。 十分感谢您!
·加拿大新闻 全球最友善城市排名出炉加拿大仅一座城市上榜
·加拿大新闻 新款马自达EZ
·加拿大新闻 低陆平原遭强风豪雨连番轰炸预计下周还有新一波
·加拿大新闻 美参院通过法案,终止对加拿大全面征关税!4名共和党人倒戈
·加拿大新闻 合资SUV都卷到6万了!还要什么自行车?
·中文新闻 苏珊·莱伊 (Sussan Ley) 需要说“抱歉”——不仅仅是因为 T 恤门事
·中文新闻 如果我选择澳大利亚队参加第一次灰烬测试,这将是我的十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