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和老婆持B2入境,5月12日。本来应该停留有效期截至日为2012,11,11。但移民局官员给的停留时间(盖的戳)是2013,11,11。也就意味着有1年半的停留期了,而我们的签证是一年多次往返。我就不知是怎么回事了,是官员误操作还是新政策?希望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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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误操作。会不会是在调整日期时把年份碰到了,又没有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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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误操作。会不会是在调整日期时把年份碰到了,又没有注意到? By LucyFur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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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算在六个月以内离境,感觉可以不理会。应该是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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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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