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请教各位朋友,美国公民(继父)申请在中国的孩子(继子),孩子21岁以下,结婚时孩子不满18岁,在填孩子的G325A表中,在父亲,母亲一栏,是写孩子的生父,还是写申请他来美的(继父)的名字?另外,请教各位,我现在是临时绿卡(CR1),但我和我丈夫(美国公民)结婚已超过2年,但我登陆美国才1年,请问,申请中国孩子的时候,VISA的类别是CR2?还是"IR2"?真诚感激回答我疑问的每一位朋友,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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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满两年的属于IR2。感觉应该填写继父,因为生父已经同意孩子随母亲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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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不满2年的,未满18岁子女属于哪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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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ucy!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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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不满2年的,未满18岁子女属于哪类申请? By blueally
如果是绿卡申请孩子,应该属于F2A。如果是公民申请境外孩子,应该属于C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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