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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什么是EB1-C(1)EB1-C的正统解释: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级的C类别,而我们熟知的EB5是第五优先级。在这个第一优先级里面又分A丶B丶C三个子类,A和B都是给那些在科学丶技术丶文体丶艺术等领域取得卓越贡献的人士的,A最牛,不需要美国雇主出面申请,自己为自己申请即可;B类差点劲,需要美国雇主;C类是给在商业领域内有一定能力的人士的,通常EB1-C被称为“跨国公司经理”移民,C类同样是需要美国雇主出面申请,雇主是“申请人”,而我们想移民的中国人及其家庭是“受益人”。美国雇主指的是一家商业机构/公司。(2)EB1-C的本质解释:EB1-C是一种移民的途径,与EB5也是一条途径一样。EB5要求你有钱,50万美金的项目,本质就是你愿意把钱投入某个区域中心的项目,因此就有可能获得绿卡。而EB1-C不同,EB1-C要求你是“跨国公司经理”的身份,据此身份你可以申请获得绿卡,为何要给你绿卡?一位跨国公司的经理要经常来往于中国美国之间,没有绿卡只有签证的话,很麻烦,所以,EB1-C是因为他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而获得绿卡,EB5是因为他愿意冒商业风险把钱投进美国具有相当风险的项目之中,而这种风险是取得绿卡的前提。(3)EB1-C取得的绿卡与EB5取得的绿卡之区别。EB1-C,是第一优先,EB5是第五优先,所以EB1-C不需要像EB5一样在I526通过之后先拿临时绿卡,然后等I829解除条件,转正!EB1-C是一步到位的无条件绿卡,没有那么多麻烦事。二丶EB1-C的办理方式谈到EB1-C移民美国,永远也离不开“跨国公司”,失去了跨国公司这个平台,哪里还有什么“跨国公司经理”呢?所以,现在市面上能够见到的办理方式永远都是紧紧围绕“跨国公司”这个平台的。第一种操作方式——赴美自开子公司:构建中国母公司美国子公司的方式,达成“跨国公司经理”的要求。这种方式极为常见,想拿美国绿卡的申请人用其中国公司作为母公司(是否中国母公司的股东都可以,但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去开一家美国子公司,从法律层面上讲:中国母公司派遣申请人到美国子公司出任经理,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美国子公司出面申请EB1-C,受益人就是这位想拿美国绿卡的人。这种方式要求美国子公司至少经营一年以上,以满足美国相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例如:用工人数丶纳税额丶营业额丶成长状况等等之后,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一次通过是最好,通常这种方式被补件居多,只要没有提供假材料,不是直接被彻底拒掉,通常可以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要求进行“补料”,直至合格。这种方式的办理周期通常会在3年-3.5年左右。对于这种方式,我们09年就有一个客户就是用第一种方式,历时29个 月,当时申请的人少,知道EB1-C的也少,所以时间上快很多。19个月吃尽辛苦,从子公司设立之初就要小心布局,从用工人数到营业额都要严格按照律师和会计师的建议来操作,最后两次补料得以通过。不光是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就够了的。平心而论,整个过程中,我们的律师以及会计师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时我们是让客户的美国子公司做软件设计生意,结果29个月下来,实实在在的开销是57.9万美金,我们在中间还协助客户用了很多技巧来控制成本。为何这种原始的操作方式如此地费劲?我们可以粗略地算一笔帐:你自开美国公司,哪怕只用五个美国工人,每人每月3000美金,光是工资一年就花掉18万美金,还不要说其他开销了。更何况你经营一年只是最低期限。只要有生意经验及对美国市场了解的客户,粗略计算过成本,都不会选择这种原始的赴美自开子公司的方式,基于这种方式的变通方式,后面会详细介绍。第二种操作方式——直接收购美国公司:同上,用中国公司作为母公司来构建中母美子形式的跨国公司,只不过美国子公司是一次性收购的,而不必自己去经营的。如果有一家财务状况比较好的美国公司,他们愿意出让51%的股份给您的中国公司,在法律上成为您中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于是跨国公司构建完毕,同时您被母公司派遣至子公司出任高管。如果这家美国公司(也就是您母公司的子公司)符合移民部门关于用工人数丶纳税等等要求,您立即就可以申请通过EB1-C的方式来移民了。第二种方式,如果找到可靠的美国公司,那么办理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比如美居集团和香港超市联合出品的项目,最快五天获批L1,更有一步到位七个月拿绿卡的案例。对于这一种方式,要求为你办理移民的机构能力非常强,同时,因为是真实操作,还要求为你办理移民的机构能够为你垫得出一笔钱。举例说明:通常,按稳健而负责任的操作方式,求稳起见,会去买一家员工人数60人以上丶营业额1500万美金以上,资本金在500万美金以上的美国公司,你所在的中国母公司持有这家美国公司51%的股份,然后为你申请EB1-C绿卡,这样比较靠谱,中间不会出什么差错,而太小的公司,会在申办过程中被移民局盘查。那么,既然是真实收购,请问你自己拿得出丶或愿意拿出500*51%=255万美金吗?你不愿意拿出或者拿不出,怎么办?那么,为你办移民的美国机构将为你垫付这255万美金,以你所在的中国母公司名义完成对该美国公司的收购,这可是真实的收购,莫说美国移民局,哪怕外星人来查也不怕,实实在在的钱扔进去的。待完成为你绿卡申请的手续后,为你办移民的美国机构会在你绿卡拿到后的半年或一年后回收股权,将股份卖还该美国公司的原股东。第二种操作方式要求为你办移民的美国机构能够找到愿意出让股份的美国公司,像美居集团和香港超市联合出品项目这样的香饽饽,名额是卖一个少一个。这种方式在办理时间上同样可以很快,也必须快!否则出让股份的美国公司长期处在股权旁置的境地,他们会比较惶恐,因此他们也会配合你尽快完成你的绿卡申请事宜。这种方式的成本比较高!如果你以获取绿卡为目的,或者学历只有高中,或者你只是管理过数人丶十数人的小公司,那么这种方式就是一条快速稳妥的渠道。当然,这不是一种非常容易的方式,要看为你办移民的美国办理机构愿意不愿意这么干了。美国办理机构不怕那家美国公司最后不购回股份,他们最怕的是现金被占用一年以上,对他们的影响比较大。为了褓证被中国母公司收购的美国公司有绝对的把握来为你申报EB1-C,通常美国办理机构会找总股本在500万美金左右的美国公司,可是哪里有那么多恰好在500万附近的丶又同时愿意出让股份的?目前洛杉矶仅美居集团&香港超市一家达到此标准。有时为了快,不得不找上千万美金的美国公司来收购。这种方式的操作步骤大致如下:第一步:找一家中国比较大型或大型的企业,请你出任高管,找中国公司的目的——搭建跨国公司,让这家中国公司来出任中国母公司。也许不会用到你自己的中国公司,因为可能不够大!第二步:中国母公司去美国收购一家美国公51%的股份,为你办移民的美国机构垫钱出资完成股份收购事宜,以中国母公司的名义来收购,同时中国母公司派你出任美国公司的高管,达成你的“跨国公司经理”身份。第三步:完成绿卡申请。(签约到拿绿卡,12-18个月)这里要说明一下,美国移民局规定:EB1-C的受益人,要在为TA申请EB1-C的跨国公司干满一年,的确有这个要求,但是这项要求是相对灵活的,律师的处 理能力在这一方面会显得比较重要一些,有经验且专业的律师往往能够不需要等一年就提出申请,更多EB1-C移民操作细节加微信queenano1。☎️移民热线:669-8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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