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获得共同监护权,前妻再婚后要求我全额支付孩子
在加拿大
按理说,获得共同监护权的父母双方都不需要支付对方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但我的前妻要求我支付孩子全部学费,这样合理吗?情况如下:1丶我和前妻离婚时有一孩子,法院判定孩子的监护权为我们共同所有(孩子与父母轮流各生活一周),双方不需要支付对方抚养费。2丶我和前妻都有工作,收入稳定,并都已再婚,拥有自己的家庭。3丶孩子每月需要支付课后学校丶兴趣班等各种费用约1千美元左右。原本这1千美元由父母双方各支付500.某一天,前妻给我发邮件,说她换了公司,收入不如从前,现在的收入没有我高,所以要求我支付全部(1千美元)。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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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院的判定执行,不是哪个口头说什么都可以改变的。如果需要改变支付数额,还得请求法院重新判决,然后按新的判决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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