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2012年到德国研究所工作, 签证类型是18. ABS. 4 S.1 (没有交税), 去年6月换成一个两年的合同, 开始交税,养老保险等等,但是工作地方不变, 也没有改签证。 而后11月老婆和小孩子来德国和我一起居住。 今年去申请kindergeld, 上个星期被拒, 对方的回信里说是因为 §62 EStG 里面的条款。 我不懂德语, 但应该是因为对方认为我的签证18. ABS. 4 S.1是 18.2的延伸所以拒我。
我看了其他相关的帖子, 我这种情况应该可以申诉吧?
有模板适用于我这种条件最好不过了, 谢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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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没交税,拿的那种不交税的签证,又不去改,当然拿不到Elterngel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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